1.库存交易是不是数量越多价格越低

2.公司资金不足怎么办?

3.买基金净值高好还是低好

4.如何判断一支股票的价值被低估

5.我是做单项劳务分包的,因价格较低及其它原因亏损了,发不出工人工资

库存交易是不是数量越多价格越低

资金价格低如何表述_资金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

库存交易,确定存在一些人们常说的道道。其基本分析面如下:

一是从购方的角度来分析。通常来说,购量越大,所需要的资金就多,购方就需要准备更多的资金,而任何一家企业资金都是有限的,资金的准备都存在不同的难度,为此,需要得到供应方的补偿;从需求层面来看,购量大,可能自己也存在用不完或无法销售而使购的产品成为自己新的库存,或成为无用之物、或要再次降价销售而损失资金,因此,购量大,存在一定的风险,为鼓励这种敢冒风险的行为,需要得到供应方的进一步降低单价的补偿;补偿的主要方式就是适当降低购物品的单价。

二是从供应方的角度来分析。通常来说,购量越大,销售库存可得到的资金就多,为了回收更多的资金,应该鼓励购方一次购买更多的库存,鼓励的措施是购量大,库存单价适度更低一些;另外,库存产品往往是积压时间长,品质差异大,如果一次性购量大,不管品质好的或差的库存产品,都可以一次清理,为此,也可以低的单价,鼓励购商大量一次。

另外,库存产品的交易,其实还存在其它因素的影响。如,供方与需方的心理期望,特别是供方的心理价位(成本与卖价的之间的差异),如果大大超过其预期,很可能库存交易难予成功。

此外,库存交易还与卖方对资金的需求紧迫性大的关系。如果供方急需大量资金而出售库存产品,这时的大量交易,对购方来说,是压低价格、收购好品质库存产品的好机会。当然,实际操作当中,还是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的把握,确实是一门靠自己实践中练出来的好学问哟。

公司资金不足怎么办?

1. 资金不足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只能保持简单的再生产,而不能扩大再生产,制约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缺乏建设和招标的困难使企业无法正常执行合同,这不仅影响企业的效率,但也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对后续订单有很大的影响;企业在原材料价格较低、储备有限的情况下,无法大量购原材料。但是市场价格波动很大,这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

2.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由于资金短缺,发展机会往往被错过,即使有一个好的商业决策,但仍然难以实现,资金不足是指支票账户中没有足够的来处理提交付款的支票。当资金不足时,可能会取几种不同的措施,资金对企业来说就是血液,资金短缺就是企业资金链条断裂,可以导致企业破产、死亡的。包括将支票退还给存款人的银行,或兑现票据,并向客户收取资金不足的费用。

3. 资金不足可以有其他筹集资金的方法。一种方法是找一些担保公司发放。实际上,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向银行借款,也可以解决企业的大问题。当资金短缺,不能及时筹集到资金时,企业无法购生产材料,无法停止生产或停止工作,无法实现对外投资经营的战略目标。此外,他们的偿债能力下降,导致债务危机,影响他们的声誉,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企业资金短缺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有一种方法是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宝石,这需要你的企业有一定的技术进步和收入规模,企业在市场上的门槛很低,和国家也非常支持,你可以试试,一般披露详细的信息,审批时间较长。

买基金净值高好还是低好

基金的净值低好,基金净值就是基金的价格,基金的价格越低越好,价格越低,相同的资金买入基金份额越多,成本越低。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退休基金等,狭义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来自未来,收益表现与投资标的基础市场的表现密不可分,具有一定风险。

基金净值,一般指基金单位净值,是指当前的基金总净资产除以基金总份额,其计算公式为:基金单位净值=总净资产/基金份额。

基金净值可用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对其基金净值的公告有不同的时间要求。

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二、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三、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四、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如何判断一支股票的价值被低估

其实判断一只股票到底值多少钱,在市场上有很多版本 .并且在不同阶段,估值也不一样 ,熊市中普遍低估,牛市中普遍高估 .一般来讲,运用市盈率、市净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来综合判断股票的价值,比较通用 ,市盈率=每股股价/每股盈利 ,市盈率表明如果上市公司维持现在盈利水平,投资者在股票上投入的资金多少年内可以赎回。

从理论上讲,股票的市盈率越低,投资价值越大 .一般成熟股市市盈率在15-20倍左右 ,而新兴市场可以在30倍甚至4、50倍,以我国股市为例,股指在1000点时,平均市盈率仅为17倍,考虑到A股含权(股改送股等),市盈率仅为13倍。个别蓝筹股市盈率仅为10倍左右,甚至更低。

当时一些钢铁股市盈率仅为3、4倍。股价跌破净资产的多如牛毛。 这时股市里遍地是黄金,可惜由于人性的贪婪和恐惧,没有几个人能够认识到这一点,一些黑嘴还在拼命唱空中国股市。那个谢百三明显是个喉舌,或者是个教授。高呼三年内没有牛市。金融界一个著名高手高呼大盘跌到800点,地球照样转。

当然了,随着牛市的不断深入,股票价值的不断挖掘,目前被低估的股票几乎不存在了。 只能找一些相对被低估的来进行操作。 按照我国股市历史的演变过程来看,当平均市盈率在60倍左右时,极有可能成为历史大顶。 目前市场平均市盈率为40余倍(静态),动态市盈率为30余倍。 那么,如果市场平均市盈率达到60倍,则股指还能翻番! 也就是说,上证指数极有可能达到8000点的水平!甚至10000点。

另外,判断股票的另外一个重要指标是市净率 ,市净率=每股股价/每股净资产 在成熟市场,市净率一般为2倍左右,在新兴市场,可以达到3-4倍的水平 ,高成长股甚至可以达到6倍 ,但市净率在5-6倍以上风险是很大的,要有清醒的认识。关键的是做中长线投资,还要关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增长和净利润增长,一般来讲,年增长速度平均在30%以上的可以作为长线投资品种。

我是做单项劳务分包的,因价格较低及其它原因亏损了,发不出工人工资

1.建筑业人工工资纠纷原因分析 1.1欠薪纠纷根源分析 从实施欠薪行为主体来看,是处于建筑劳务关系最上端建筑实体企业,而欠薪行为的目标受众为处于建筑劳务关系最低端、实施具体劳务的务工人员。从我区建筑管理具体实践来看,受建筑施工劳务层层分包的制约,薪酬是否发放决定权的最上端与通过付出劳务而获取薪酬的最低端没有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否足额发放薪酬与建筑实体企业没有太大关系,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因而劳务工资的发放不在重点考虑范围,也由于无直接法律关系,薪酬发放成为了建筑企业对民工施舍,这是欠薪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1.2欠薪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1.2.1农民工自身能力不足 受长时期以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建筑业农民工地位始终处于非常低的境况。同时农民工受自身所具有经济收入低、生活较为贫困、文化程度过低、谋生技能不强、职业能力弱、缺乏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等特点的制约,以至自身维权能力、经济能力和法律技能都非常弱。一旦发生欠薪,通常无力自我救济,而当社会救助途径不畅,繁复的诉讼程序与漫长的期限,加上高昂诉讼成本将他们拒之于国家法律救助大门之外,极易陷于极度绝望而寻求极端方式或自虐方式解决,于是就将“欠薪”演变成了纠纷和极端,甚至是社会件。事实上农民工工作一年的成果大多关系来年全家生活与子女的教育,。无力自我救济、讨薪艰难与卑微,至其情绪容易陷于无望,在不当外部环境刺激下易萌发极端情绪,以至造成惨烈的上访,从而极大地威胁社会稳定。 1.2.2欠薪实质多转为结账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总体经济水平的上升,人工工资已随之持续上涨。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表明,这种伴随经济总量上升的人工费用上涨是刚性的,且将持续下去。因此在建筑业薪资分配中,一般情况下实际工资支付总额客观上均高于合同约定的劳务工程款中工资预算,特别是跨年度建筑工程合同,以及现行建筑市场施工方先行垫资的规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处于实际亏损状况,加上建设单位本身资金问题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往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式为代价。特别是已竣工结算长时间无力付款的、以及竣工尚未完成结算的项目,欠薪投诉非常突出,这种情况事前的排摸检查很难覆盖。此种情况一般有三种状况: 一是企业在可承受的情况下,为维持生产稳定,按高于劳务合同金额的实际工资予以支付,从而降低企业利润; 二是劳务企业或分包包工头,在招募农民工时,其薪酬大多以市场价为标准,如果甲方不增加金额,则劳务企业或分包包工头将无力完全支付劳务工人工资,所产生矛盾只能上交至总包企业; 三是因某种恰当因素劳务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或者要求退场结算工钱。企业受本身资金与成本约束,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即可能造成纠纷而进行投诉。 1.2.3集中支付惯例致节前欠薪突出 现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基本用“按月发放生活费,年底或务工人员退场时集中清结工资”方式。此种工资结算方式存在很大弊端,主要是由于一次性资金需求量极大,在建筑方所需支付资金构成中,除了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还必须支付与施工相关的其他款项,比如材料款、建筑企业自用资金等等,如若建筑企业实收资金低于预算资金时,建筑企业优先考量的是支付与施工相关款项以及留足自用资金,而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并非优先项。同样劳务企业与包工头在资金运用时亦会以同一考量,在资金分配出现困难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为包括各级包工头在内的优先项。因而当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引发工资纠纷则势所难免。虽然这种支付方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但是这个法律效力相对较弱,且相对于农民工来说,几乎不具操作的可行性。 1.2.4.施工企业违规用工 一直以来劳务企业“空壳化”现象较为严重,劳务用工基本以总包-劳务分包-包工头-班组长-农民工的用工链条出现。因此目前用工主要表现为由包工头雇请用工的状况。在劳务工人的实际工资结算过程中,建筑企业并不是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而是只与承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由于包工头往往为自然人而不具用工主体资格,自我责任承担、法律约束与社会约束效力非常弱,一旦因工程款结算不足或产生纠纷,或包工头自身经济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往往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成为首选。由于上一级分包包工头或劳务企业缺乏承担市场主体责任的实力,当工资纠纷发生时,从法律关系上,管理部门直接面对的是不具最初资金分配权的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个体和农民工群体,此其中低级包工头即具欠薪债务人和被欠劳务工程款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明显加大了协调解决的难度。此中亦滋生出利用企业违规分包、无合同用工等管理漏洞,以农民工为筹码进行不法讨薪行为。 1.2.5承发包关系混乱加剧了拖欠解决的复杂性 由于建筑业所涉利益多元而广泛,且法律规范效力非常弱,以致各种灰色规则甚多,如不论工程大小雇用劳务工人都是层层发包,不仅承发包关系混乱,而且加剧了拖欠频发和解决的复杂性。 一是建设方肢解工程。形式上施工现场是由总包管理,但实质上总包企业由于分包而无法有效地实施现场统一管理,不少专业工程施工部分实质上不在总包管理的范围,因而拖欠工资极易发生; 二是“六无工程”。建设方在没有任何基建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出于招商引资需要,基层默认建设方的违规行为。当此类项目发生工资纠纷时,由于超越建设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因而无法有效解决; 三是“阴阳合同”。部分建设方与施工企业违法签订阴阳合同,实际合同与备案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重大差异,极易引发工程款支付争议,进而导致工资纠纷。 四是分包管理混乱。现行建筑市场中,一般建筑工程均用劳务企业分包劳务作业的做法。但劳务企业大都缺乏关联实力,管理不能到位,工人的日常管理基本处于混乱状况。加上不少工程项目经理挂靠现象严重,同样无法实施有效的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欠薪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1.2.6 组织农民工闹访为追讨工程款的“有效”手段 建设方长时间无力支付工程款,或建筑企业低价承揽工程导致亏损,往往将农民工作为工具,以农民工名义讨薪,有组织地取闹访手段,达到讨要、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在欠薪纠纷中,不论是包工头为达私利恶意为之、还是包工头真实为农民工追讨薪酬,其欠薪均为客观事实,因而不论其组织者意图如何,管理部门都必须介入,而由于其复杂性,往往使部门陷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2.实施相关管理措施时存在的管理瓶颈 在我们对建筑企业管理实践以及欠薪纠纷处理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与阻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难点:一是追讨欠薪人员是否属于投诉项目务工人员难以确定;二是难以核定应发工资实际额度;三是难以界定用人企业与用工企业责任;四是工程款与实际发生的工资款难以分离。上述问题始终是欠薪纠纷处理的瓶颈,不仅给纠纷的顺利处置带来困扰,也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追究责任企业与个人的责任造成很大的难度。因此上述问题始终是我区处置欠薪问题关注的重点,经过取各种措施应对,将上述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建筑业人工工资纠纷应对对策建议 3.1完善欠薪问题处置具体操作办法 由于缺乏具体规定,而现有规定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基层管理部门在面对巨大的维稳压力时,有时只能开口子,形成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范例,成为被建筑企业与包工头利用的工具,当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欲达目的时只需将“火”烧大,迫使出面即可,从而反过来导致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的增多。因此必须出台明确的处理欠薪问题的操作办法,基层的相关工作才能更有“底气”、更加规范。恶意欠薪与恶意闹薪问题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3.2企业欠薪风险进行管控 在建筑业管理实践中,欠薪事先一般都有征兆,所以未雨绸缪,提前介入,早发现早解决,是欠薪风险管控的有效手段之一。管理实践中,我们在每年较为敏感的时间窗口6月、11月两次组织开展全区在建工程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结合平时的各项检查,重点核查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企业,平时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工程款支付缺口较大、有拖欠工资可能的企业。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同时跟踪督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市场。 3.3 多管齐下,严厉打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以处以警告、罚款。限制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核查等相应处罚措施。2012年春节期间,我区即对拖欠民工工资、管理混乱造成民工集访闹访的4家责任企业、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置,起到了较为有效的惩戒作用。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经发现,即可直接将材料上报司法机关或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过此手段追索农民工工资。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4 实施四项基本措施,强力监督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 3.4.1设立绿色通道,加强监管 在企业显著位置设立“绿色意见箱”,由每个分中心的3名专职建筑协管员定期开启,且需2人在场同时开启,并在信箱上明确标明建筑业企业管理办公室的信访中国及邮箱地址。 3.4.2强化法律效力,确保维权到位 根据法律关于欠薪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的规定,若有农民工上访投诉“欠薪”,若企业提不出发放工资证据即可认定为欠薪,并依据法律与规定处置,可较好地解决农民工讨薪“举证难”的问题。与此同时对没有实际证据证明欠薪的农民工进行法律与维权教育,提醒和指导其索要相关证据,如“白条”,以提高维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3.4.3欠薪企业需缴纳保证金,切实予以制约 严格实行《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52号)的规定,要求出现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以为企业能够及时支付工资的保证,即一旦发生欠薪行为则以保证金支付,支付欠薪后的保证金缺口,建筑企业必须及时补足。以此提高对农民工的救助能力。 3.4.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后,不定期进行排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坚决严厉处罚,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同时梳理了承发包关系,让复杂的承发包关系有了头绪,便于管理。 结论 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发展,行业总体呈现高速发展的特点,对于用工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用工工资纠纷一直是困扰当今社会重要难题之一,为了更好地协调与解决用工与建筑单位的关系,文章主要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以对当前建筑行业用工纠纷的解决提供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