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民油价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2.原油期货上市对油价有什么影响

3.国家扶农政策有哪些

4.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5.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6.能源指的是什么

7.出租车油补补助到是要取消吗?

渔民油价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油价省级单位调整_油价调整由哪个部门发布

全力做好2009年渔业工作

2009年渔业重点工作

针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中央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成为经济工作的主题。总体上讲,2008年渔业发展形势良好,国际国内水产品市场价格比较好,特别是上半年价格高涨、市场需求旺盛,对渔业企业、生产者有很好的激励作用。但是进入下半年,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剧烈变化的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市场需求急剧萎缩,水产品也受到很大影响。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首先要保持高度的警觉,密切关注水产品价格下降、出口继续下滑将给渔业生产、加工、劳动力就业以及渔民增收带来严峻困难。同时,要坚定信心,看到明年渔业发展仍有一些有利因素:一是近二十多年来,不管宏观经济形势如何起伏变化,水产品生产和市场都一直比较平稳,没有大起大落,渔业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自我稳定能力。二是我国渔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基本面是好的,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完全有能力保障水产品的充足供给。为此,在复杂多变而严峻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要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抓好国内市场开拓。明年要全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发展质量,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稳定增收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下,促进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仍是今后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渔业工作要坚持把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千方百计促进渔民稳定增收。

一要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要继续把水产养殖作为渔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按照大宗产品、名优珍品、出口优势产品和都市渔业四个产业分支,区分不同政策,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重点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解决水产养殖业发展面临的环境约束、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要大力开展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作为推进健康养殖的重大措施,争取在5—10年内改建2000万亩符合健康养殖要求的标准化养殖池塘。继续深入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对示范场创建工作的支持,扩大示范场数量,提高示范场的标准和质量。要加强创建活动的跟踪督查,真正发挥示范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继续加强技术推广、原良种选育扩繁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农业部明年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结合科技入户、科学用药科普下乡和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生产者素质。

二要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明年的水产品出口和扩大国内消费,关键是要保证质量安全。今年10月,农业部渔业局专门召开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明年一季度农业部还将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任务。明年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督抽查制度,试行检测结果公开发布。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实施好这项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对部分规模化、数量大、出口多的重点养殖品种开展风险排查,了解掌握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原因、风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有数。

三要切实提高渔业发展的科技水平。要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发主要养殖鱼类系列化配合饲料,研发实用化水产疫苗,研制能够替代禁用药物的新型渔药,研究完善水产品质量追溯技术。以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改革,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建设技术推广、疫病防控和质量监管等基层渔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渔业节能减排降耗,水产养殖业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积极开展湖泊水库生态增养殖和节能型工厂化养殖等技术创新,捕捞业要继续调整优化作业结构,引导发展破坏小、能源消耗低的渔船渔具和作业方式。水产品加工业要注意加强技术升级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实现节本增效。要争取把渔业节能减排组装一个大项目,争取国家的支持。

(二)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养护事业,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要抓住有利时机,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精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把水生生物养护从渔业部门的一项工作提升到作为一项公益性的社会事业积极推动,努力开创水生生物养护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2009年农业部将进一步争取加大投入,力争在全国实现增殖重要渔业苗种200亿尾以上。积极申报设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节日,这项工作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渔业系统和社会各界也很支持,要努力争取。明年农业部将与几个省级人民共同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增殖放流的投入,组织开展增殖放流行动,使增殖放流制度化、常态化,并确保增殖放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要注意加强增殖放流的规范化管理,农业部将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订颁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苗种选择、质量保证、放流活动、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进一步强化养护管理措施。要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农业部最近已就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延长休渔时间,增加休渔作业方式,争取明年能够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由于时间紧,还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安置等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2010年再作调整完善。最近几年一些省对海洋牧场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明年农业部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启动建设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强化重要水产种质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场所的保护,再新建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要加强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完善水生生物有偿使用制度,尽快制订工程建设占用水生生物生态补偿资金收取和使用办法,督促工程责任单位落实生态补偿项目和措施。

第三,加强和完善渔船渔具管理。要继续严格渔船管理,控制捕捞强度,各地务必根据2010年渔船“双控”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目前,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启动,这项工作涉及二十余万艘渔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按照换证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认真梳理和妥善解决渔船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渔船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渔船管理能力和水平。捕捞许可管理和渔船“双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总结渔业捕捞许可及渔船“双控”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农业部渔业局做了一些探索,在渔船分类分级管理改革、渔船交易等方面开展了初步研究,考虑到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业部渔业局明年将作为重点题目进行深入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在个别地区开展试点。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提出思路和政策建议。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渔具渔法的规范管理,农业部渔业局明年将着手制订渔具准用目录和标准,力争在船、网工具管理上有新举措。

(三)加快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平安渔业建设,是保障我国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不久前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农业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各级渔业部门要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渔业安全基础建设。2009年渔政渔港基本建设资金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沿海、内陆渔港和渔政装备建设力度将会明显加大。明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渔港航标及小型公益设施配备、海难救助、政策性渔业保险等项目。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要按照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已批复的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力争通过三两年的努力,使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有较大改观。

提高灾害和突发应急处置能力。对近年来各种极端天气气候发生频率增加、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日趋常态化的情况,各级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和突发应对工作。农业部正在修订《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完善防台工作制度,加强灾害预警信息应用性研究,进一步规范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和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各地对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防范要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检查督导渔船回港避风、人员安全撤离、养殖设施减灾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减少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

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渔业安全生产更多地要依靠渔民自身素质、意识的提高。各地要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明年农业部渔业局准备向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渔民群众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重点组织开展海洋渔船船长、船东的培训。继续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要强化港口检查。明年还将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综合考虑渔港环境、安全生产和渔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订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希望各地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工作。

(四)加强渔政执法工作,保障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渔政执法队伍是与改革开放一起走过来,为保障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要继续抓好日常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养殖业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将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作为渔政执法工作的重点。继续抓好专属经济区和协定水域巡航、“护渔行动”、休渔禁渔管理和渔具。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属经济区巡航队伍,改革巡航管理组织形式和方法,确保巡航任务执行到位。要整合渔政、船检、港监的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港口检查和海上检查有机结合。要加强对涉外作业渔民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涉外违规作业渔船黑名单制度,尤其对涉外渔业恶性违规案件要严厉查处,对涉案渔船要在证件办理、补贴发放及作业资格申请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要创新管理方式,引入飞机巡航、卫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服务渔政执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思想,推动渔业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协作办案工作的开展。

要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明年的工作重点是水产苗种和养殖投入品监管,尽快使养殖业执法常态化和规范化。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要对所有水产苗种场进行排查,严格执行水产苗种许可制度,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的水产苗种场,要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要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基地未建立生产记录等生产档案、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等行为。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严禁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确保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渔政管理设施、执法手段的投入,推广应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加强渔政执法人员培训,推进渔政管理现代化。推进落实渔政队伍参公管理的有关工作,明年重点是推动地市级渔政机构的参公管理,考虑从2010年起,凡自收自支的渔政机构不能执法,在整改之前其执法职能由上一级渔政机构承担,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要按照全国渔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规范渔政机构名称,各省要积极推进,首先在省内规范。要按照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研究制订《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和《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加强渔政队伍内部督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在加强执法管理的同时,努力做到服务渔业、服务渔民,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努力稳定水产品出口,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受美国次贷危机等因素影响,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水产品出口波动加大。

今年3月,农业部专门召开了水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工作座谈会,牛盾副部长在会上对做好渔业对外贸易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局势,仍要取切实措施,稳定水产品出口贸易,这对保持我国渔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一是要用好用足国家对出口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了提高部分水产品出口退税率、初级农产品加工减免增殖税、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等政策,希望各地帮助企业抓好落实,并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防止媒体对我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实炒作,树立和维护中国水产品的良好形象。今年有9家企业通过美国FDA检查,免除自动扣留措施,今后要继续做好工作,争取全面解除。明年4到5月份,欧盟将对我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考察,这将直接关系到我水产品能否继续顺利对欧出口,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近期将联合向重点沿海出口省发函,商请做好准备和接待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紫菜等水产品种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分品种研究,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和提高自律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利用国际上各种展会平台,积极拓展和稳定我出口市场。另外,还要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改善水产品出口环境。经济危机虽然对消费需求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我们分析水产品需求总量不会有太大变化,我国是水产品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有条件也有能力应对挑战、渡过难关。

要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增强远洋渔业企业综合实力,提高远洋渔业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与国际渔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提升远洋渔业整体水平。在积极完善远洋渔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远洋渔业研发中心,加强对国际渔业、远洋渔业技术与装备、国际渔业管理等相关学科研究,为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改进和加强远洋渔业监管,争取在2011年前对所有远洋渔船实施船位监测,逐步建立国家观察员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渔业管理要求的捕捞日志制度。

(六)争取提高财政支渔水平,抓好基础工作,提升行政能力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提高渔业主管部门的能力建设和科学决策水平,为渔业科学发展打好基础。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渔业基础信息集分析能力。近些年来,渔业基础信息集分析滞后,已经成为当前渔业工作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要方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农业部渔业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渔业基础信息集分析的工作方案。一是依托科研院校建立海洋捕捞动态信息集网、依托推广系统建立养殖业动态信息集网,争取用2年~3年时间建立起“逐级统计、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渔情信息集系统、遥感技术”相结合,行政、推广、科研、协会等各方力量相结合,静态收集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渔业基础信息集分析制度,加强渔情月度信息分析和预测,支持对统计数据会商校正;二是按照“省部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省级渔业主管厅局调整并增加部分水产品市场信息集点,招聘一批熟悉掌握市场行情的市场信息分析员,与省级渔业主管厅局共同建设水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集平台,共同使用市场信息,强化对水产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和分析。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转变行政职能、增强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地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此外,农业部渔业局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正在着手组建渔业发展战略中心。各省市也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能力。

加强支渔惠渔政策研究和落实,争取加大公共财政对渔业的支持。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渔业的投资、补贴不断增加,对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保护渔业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渔业投入总量少、水产养殖业投入比重低。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抓住这轮投资周期,立足全局提出政策建议,设计项目,推动公共财政对渔业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使渔业基础建设再上台阶,渔业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前还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池塘改造、水产原良种、水生动物防疫、渔政渔港、远洋渔业、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已着手研究休渔禁渔渔民补贴政策、节能减排项目等工作。不仅要积极争取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更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落实工作,坚决杜绝“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管理”现象,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明年,成品油价税改革后,渔业柴油补贴政策继续予以实施,各地要保证柴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情况下,柴油补贴对保障生产、稳定供给至关重要。前不久各地开展了柴油补贴自查,总体看,这项政策执行情况不错。近期,财政部拟会同农业部出台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力求使这项政策更加完善,与产业政策结合更好。200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将大幅度增加,这项工作具体由农机部门牵头,2008年对投饵机、增氧机、清淤机等渔业机械进行了补贴,各地渔业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研究提出建议,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为渔民争取更大的实惠。

认真履行职能,把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是渔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明年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工作。各地应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进度,要求在2009年底,沿海县和内陆养殖重点县(市、区)全部完成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并报我部备案,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高度关注公共渔业水域发包问题。一些地方擅自将公共渔场、渔业水域进行发包、拍卖,严重侵害渔民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此要高度关注,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理。三是加强对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的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推进建立健全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各地还要积极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密切龙头企业与渔户农户的链接,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

原油期货上市对油价有什么影响

月26日上市的原油期货,在第一周交出了一份让市场满意的成绩单。

以两桶油为代表的境内外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都积极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推动原油期货落地。

业内认为,我国原油期货的上市,能更直观的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为国内成品油定价公式提供基准价格,进而推进成品油行业价格机制改革。

两桶油积极推动原油期货落地

来自上海期货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周五收盘,原油期货总成交量为27.8万手,持仓量为8198手,总成交金额为1159.23亿元。

从成交趋势来看,原油期货交易日趋活跃,相比开市前两日,后三天成交量明显增加。

《证券日报》记者还了解到,3月26日,中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化)与壳牌公司签署了中东原油供应长约。该批中东原油长约货这成为中国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正式挂牌交易后,首笔以上海原油期货计价的实货合约,推动上海原油期货在亚洲石油市场迈出坚实步伐。

作为能源央企,中石化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上海原油期货交易,努力推动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地区石油供需关系的基准价格。

同一天,中石油旗下的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联油)达成了品种为含硫油、交易量为10手(1万桶)的首单原油期货交易。

金联创原油分析师陈彩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海原油期货是中国第一个允许海外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期货品种,这是中国融入世界原油定价体系的第一步。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别代表着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原油贸易公司,正在期货和现货市场两个领域积极参与交易,努力推动我在原油进口以原油进口以上海原油期货计价,实现上海原油期货的真正落地。

成品油价格改革有望提上日程

需要一提的是,3月初,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油气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理顺省级管网体制,加快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完善油气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

这意味着油气改革在今年将继续向深水区迈进。我国现有成品油价格是参照国外原油期货的价格,以10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对应的调价幅度是否达到50元/吨为门槛,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纳的是国外原油品种,因此既不是国内供需的真实反映,也不够及时。

而我国原油期货的推出,将反映国内的真实供需情况,使得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了权威的参照,并及时做出价格上的反馈。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赵桂珍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际与国内在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及消费季节等方面的差异,难以反映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真实供求状况;此外,成品油进出口贸易壁垒会导致国内外价格联动存在差异。如果成品油期货上市,能更直接的指导成品油现货市场价格,有利于炼厂进行风险管理与市场研判。

而原油期货上市后,是以人民币做结算的,也就是说,我国在逐步拥有原油定价话语权的同时,国内主营及地方炼厂的原油加工成本或将下降。

“有市场人士担忧成品油价格会出现相应回落,其实这种担忧没有必要。”赵桂珍还指出,因为国家是允许境外资本参与中国原油期货交易,一定程度上将会活跃原油期现货市场价格。原油期货价格将会与成品油价格产生联动性,不久的将来,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将会被提上日程。

国家扶农政策有哪些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2015年最全50项惠农补贴政策)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指的是什么

问题一:能源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五条 国家制定节能政策,编制节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能源的合理利用,并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各级人民 *** 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应当根据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对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能源节约、能源开发投资项目,制定能源投资。

第十一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市、县人民 ***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十三条 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的耗能过高的工业项目的名录和具体实施办法,由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

对没有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的,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制定有关节能的行业标准,并报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有关节能的标准应当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

第十五条 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院有关部门对生产量大面广的用能产品的行业加强监督,督促其取节能措施,努力提高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逐步降低本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 *** 管理节能工......>>

问题二:所谓能源是指什么? 在人类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中,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能量的转化和传递。凡是能够为人类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或物质的转换运动过程,都称为能源。它们满足了人类对热能、电能、机械能、化学能等各种形式能量的需要,是人类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技术基础。凡是以现存形式存在于自然界,可直接取得而不改变其基本形态的天然能源,统称为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油页岩、水能、生物能、风能、海洋能等等。一次能源经过人为加工,转换成其它形式的人工能源,称为二次能源,如煤气、蒸汽、焦炭、人造石油、汽油、煤油、柴油、电能、氢能、沼气能等等。通常所说的

能源,一般不包括二次能源在内。按照目前开发与利用状况,可将能源分为常规能源和新能源两类。到目前为止,已被人们广泛应用,而且使用技术又比较成熟的能源,称为常规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及生物能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虽早已被利用,但大规模开发的技术还不成熟,应用还不广泛,直到现在才进一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其它还有核能、沼气能、氢能、激光和海洋能等等,也只是近些年来才被人们所认识和应用,而且在利用技术和方式上都有待改进和完善,这些都被称为新能源。

本世纪七十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个前所未见的“能源危机”问题,它主要表现为石油短缺和油价上涨,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以石油、天然气等燃料为主的能源供应发生严重恐慌,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混乱和社会动荡。国外一部分人,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能源危机”是全球性的危机,

认为能源、特别是石油,由于长期的开,已近枯竭,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以石油和天然气论,仅目前已探明的储量即可满足至少30~50 年的需要,而尚待查明的地质储量则更多。此外,从油页岩、沥青砂和烟煤中生产人造石油和煤气的技术问题已经

解决,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其的数量就更大了。从煤炭来看,仅目前有开价值的储量就足以满足人类两个世纪的需求,而其地质的总量更为可观。如果再考虑到其它能源(如水力、原子能、太阳能等),则现有能源足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证人类经济生活正常发展的需要。而在这段时间

内,人类还一定会在更广泛地开发利用新能源上取得成功。因此,所谓“能源危机”实质上并非危机。“能源危机”是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综合发生作用的结果,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下的产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能源的开发、利用服从于资本家追逐高额利润的目的,能源、尤其是石油遭到掠夺性的开发。许多国家长期奉行弃煤用油的片面能源政策,致使油、气消费量激增,而煤炭工业却持续衰退,得不到合理利用。在能源的生产、运输,尤其是在消费方面,都普遍存在着严重的浪费。帝国主义国家长期以来依靠掠夺中东和其它产油国的廉价石油,以维持其能源的巨大消费。但是,自六十年代以来,亚、非、拉石油生产国为保

卫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本国利益,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帝国主义的控制与掠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使西方国家按自己的意愿长期维持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企图越来越难以实现,它们恣意掠夺发展中国家廉价能源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对能源增长的社会需求与资本主义的能源供销体制之间

的矛盾,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能源开发和能源贸易之间的矛盾,以及通过能源危机所反映出来的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危机,这些正是能源问题的社会经济实质。

问题三:能源指的是什么? 通常能源指的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等这些。

问题四:句中能源指的是什么? 浅层地能主要是指地球浅表层数百米内的土壤砂石和地下水中所蕴藏的低温热能,它的来源以太阳辐射为主,还有一小部分来自地心热量,是一种可再生能源,一般温度恒定。

问题五:能源是指能够什么的? 能够普遍使用的就是能源,太阳能,电能,石油,,,很多都属于能源

问题六:和能源有什么区别? “”包含“能源”,“能源”是中的一个分支,地球上可供人类利用的主要指矿产。“能源”包含的 内容很多,人类仅利用了如煤,石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潮汐能、以及地热的开发和利用都已被人们所注目,在步入新千年的时候,人们将更加注意与能源的开发

问题七:新能源是什么意思 新能源,指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其中重点是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和核能。

出租车油补补助到是要取消吗?

法律分析: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早在2014年已经确定了具体方案: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油量及油价挂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和行业发展的考核,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以此次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和成效考核为契机,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好财建〔2016〕13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要坚持“总量不减、结构优化”的原则,实现补助数额逐年退坡,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持,将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考核内容(附考核细则)

(一)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二)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补助、农村客运发展和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情况。

三、实施措施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照附件1和附件2中的考核细则,对本省上一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成效开展自评,并于每年4月1日前将自评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区、市)自评情况进行评估,分行业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并将考核结果抄告财政部办公厅和各省级人民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各地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完善考核细则内容,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