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2.如何培养直觉

3.房价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吗

4.普洱茶的赚钱逻辑——以大益茶为例

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现在金价背后的逻辑_目前的金价是不是有些高了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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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代理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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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最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增值税。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上中央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如何培养直觉

所谓培养直觉,那就是设自己的直觉不准,所以才需要去培养。那么,就是去参考直觉准的人的做法。

一个直觉准不准,往往要在长的时间才能看出来。毕竟短的直觉大家不会在意,幸存者偏差了。

直觉的数量,直觉的重要性。

如果直觉太多了,那就不叫直觉了,就是遍历法了嘛。

带入过去的人物,去想想自己在那个环境如何决策,是否能够得到一套有效的决策方法。

s://daily.zhihu/story/46369

台大的历史系教授吕世浩在上课的时候曾说,一个人该如何提升智慧?最快的方法就是读历史。在读一个历史时,读完背景,合上书本,想象自己置身其中,想想自己如果是这个历史人物,你会怎么做。再打开历史书,看看这个历史人物是怎么做的,你跟他的做法有何异同,他最后成功了还是失败了。这样一段历史一段历史一段历史,一个案例一个案例地磨练自己,才能锻炼起自己的智慧。

在看一个好的研究时,读完 introduction 和 data description 后不妨想一想,如果是自己要做这个话题,会如何去做?会用什么样的识别策略,这个研究适合用 DID 或者 RD 吗?在这个背景下有哪些很重要的 confounding variables 可能会被质疑,需要我们在稳健性检验中去再 test?看完了这个研究的整体 setting 之后,这个问题我能放在哪些经济学的大框架下?这个问题可能既回答了 migration 的某个领域的重要问题,也回答了关于 language 的某些重要问题,怎么找到这篇文章的 selling point?总而言之,这种感觉并不是一夜之间产生的,而是需要长时间接触研究,从好的研究中总结别人做对了什么,从差的研究总结别人的研究有哪些致命伤,这样慢慢磨砺出来的。

我可以讲两个故事,第一个是经济学界耳熟能详的科斯参观福特汽车厂后提出“交易费用”这一概念。传说在当年科斯还是一个本科生的时候,学校组织了一次去福特汽车厂的参观。在参观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各部门将不同的零部件分别组装并且最后在流水线上组装成一台台福特汽车。科斯参观完之后,在想一个问题:企业为什么要存在?我们跳出这个语境,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的话,会觉得科斯的问题有些无厘头:企业存在就是存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生产行为都是通过企业进行的,我们每天吃穿喝用都是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什么要去思考企业为什么存在呢?但是仔细想,科斯的问题隐含的背景是,为什么世界上都是由企业来生产产品,而不是家庭小作坊这种组织形式呢?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哪?科斯认为,想要理解这个问题,要从“交易费用”这一概念入手。企业之所以比家庭小作坊有优势,是因为它把很多的本该要进行的交易行为包含在企业内部了,这节省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如果福特汽车厂不是作为一个整体,而是在自身各部门间都要两两谈判进行交易,那么这种谈判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会造成高昂的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效率。其实想想,企业是我们每天都接触的东西,但是有多少人能问出“企业为什么要存在”这种问题,并且看到这个问题背后所隐含的逻辑呢?其次,有多少人能提出“交易费用”这个在日常生活中看不见摸不着的概念呢?任何人在任何一个市场,只能看见商品的价格,有谁见过“这件商品的交易费用是多少钱”这种说法呢?科斯就是能从日常熟视无睹的事物中发掘去其中所隐藏的内在逻辑,提出交易费用这一概念,几乎一力推动了之后对于产权理论、公司理论、法律经济学等各个经济学领域的重要进步,这就是经济学直觉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体现。话说我去年去参观广汽丰田的生产流水线,满怀着期待使劲到处看能不能想出点科斯式的问题,结果最后也只记得那里的矿泉水随便拿,喝了好几瓶……

故事二,2017 年的诺奖得主 Richard Thaler 在读博的时候,学院组织了他们系的所有经济学博士生参加一次晚宴。在晚宴开始前,他们都已经三三两两坐下了,并且开始吃桌上放着的一大碗腰果。由于聊天氛围过于热烈,大家也不知不觉吃了不少腰果。Thaler 这时候看到这情况,觉得如果大家饭前就吃太多腰果,等下就吃不下正餐了,于是站起来把腰果拿到后厨去了。当他回来的时候,周围的人都感谢他想得周到,并且觉得他这么做是对的。Thaler 这时候在想一个问题,为什么大家会对他拿走腰果表示感谢?请注意,在他周围的都是经济学博士生,所有人都学过 Econ101。经济学基础告诉我们,理性人总是对更多的选择是非餍足的,即选择多的情况至少不差于选择少的情况。如果这是对的,那么大家当然都会选择把腰果留在桌子上,因为至少大家都可以选择不吃,这样不会至少不会差于拿走的情况。但是,周围这么多受过良好经济学训练的博士生做出的选择都与这一设相违背,更何况在社会上没有接触过经济学的普通人呢?Thaler 在这时候其实已经提出了非常深刻的问题,行为经济学这一重要的领域还将留待他之后逐渐开拓与完善,最终帮他获得 2017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第一个故事的研究,在我读的时候还是一篇 working paper,在今年发表在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s 了,但在当时我就觉得这肯定是一篇五大刊级别的研究。Sánchez De La Sierra

(2020)这篇文章想要回答一个问题:国家到底是怎么起源的?对于一个国家的起源,有许多不同的理论,奥尔森提出了其中一个流寇 -

坐寇理论:在国家出现之前,会有一些流寇到处掠夺,由于没有的军队,大家没有办法抵御这种流寇的掠夺。但是出于某些原因,一些流寇可能觉得四处征战没有意思,还不如留在某个地方过点安稳日子。这些流寇可以跟农民谈判,要求农民定期给他们交一些保护费;作为回报,这些流寇会驻扎在这个地方,抵御其他进犯的流寇。如果双方都认为这种行为对自己有利,那么这些流寇就会转化为坐寇,抵御其他流寇的进犯,换取农民给他们交的保护费。过了一些年,农民上交保护费换了个名字,叫做纳税;坐寇收了税之后也觉得只提供武装不够,逐渐开始公共品的供给,像修路修水坝等,开始逐渐走向现代的各项职能。

奥尔森的理论非常有意思,看起来也挺合理,但是经济学理论总是需要实证研究进行支撑的,再漂亮的模型没有实证依然会缺少说服力。但是该如何去验证这个理论呢?我们需要找到合适的角度进行切入,像之前我也介绍过一篇农业生产与国家起源的文章,这里 Sánchez De La Sierra 选择的角度非常巧妙,利用了一个自然实验来验证这个理论很可能是正确的。在刚果,当地依然处于地方武装割据的状态,可以说,各地有着大大小小的流寇。在这里,并没有一个强力的垄断暴力,从而保护当地人民不受其他武装力量骚扰。我们能不能从这个地方观察这种流寇 - 坐寇的转变呢?在一般的情况下,想要验证这个理论,会面临非常多的内生性问题。但是在 2000 年初,相隔万里之外的日本索尼公司发布了一台跨时代的游戏机 PS2,风靡一时。在生产 PS2 的时候,需要用到一种叫钶钽铁矿的矿石,推动钶钽铁矿的价格从 90 美金上升到最高 590 美金一公斤。恰好,刚果是钶钽铁矿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在国内分布着大大小小的矿场。如果奥尔森的理论是正确的话,由于收益增加,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可以看到有流寇占领这些钶钽矿场,转换成坐寇,并且开始进行征税以及提供公共品,逐步充当一个比较初始的的角色。研究发现,这些矿场确实更容易被武装势力占领,并且阻止其他外来武装力量的进攻。坐寇占领矿场区域之后,许多开始进行开展宣传工作,征收更复杂的税种,给当地居民提供基本的安全保护,提供市场管理甚至猎巫这样的公共品供给。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居民的水平也会上升,比如储蓄水平提高,家族的结婚人数增加,外出移民的数量增加等。这篇文章事实上非常复杂,正式发刊后正文 25 页,附录达到了惊人的 90 页,其中包括模型的建立,各种稳健性检验的讨论,与金价升值后金矿的情况对比讨论等等。但是抛掉这么多复杂的数理模型和各种识别策略,最重要的还是能够将非洲的流寇与远在天边发布的一台游戏机联系起来,这才是这个故事有趣的地方。

第二个故事是非常有名的一篇文章,宋铮教授发在 AER 上的 Growing Like

China,这篇文章想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的经济和资本量都在都飞速增减,为什么中国的资本回报率一直能保持很高的水平?第二,既然中国的资本回报率这么高,为什么中国要买这么多的外汇?这篇文章的故事是,在中国有两类企业: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只有国营企业能很顺利地从银行获得。但是我们都知道,私营企业的生产率远远高出国营企业,长期下来,市场份额大部分都被私营企业所占领。私营企业赚了钱之后,把当中的利润都存到银行里了。但是正如前面所说,银行只给国营企业,而国营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小,并不需要这么多。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盈利,只能把这些多出来的钱用来购买外汇。故事的大概逻辑是这样,但事实上这是一篇非常复杂的文章,当中要用复杂的数理模型将整个故事中各个

counterparty 囊括进去。但是可以看出,将想法数理化的步骤是在第二步的,第一步永远是:怎么能够像他们一样提出好问题,提出好思路。

房价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吗

说明:如果把中国的高房价问题比喻成一只麻雀,那么,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度去解剖它的时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些结论会帮助我们逐渐走近真相。擅长统计分析的王炼利女士写的这篇分析文章,论述翔实,逻辑严谨,让我们看到了高房价背后的另一面。其实,归根结底,高房价问题就是既得利益者对民众财富的掠夺问题。在高房价基础上累积起来的巨大泡沫,将让整个民族在未来付出最惨烈的代价。为了民生,为了民族的未来,有识之士在努力泣血建言决策层,促使住房回归民生之路。感谢所有不惧压力,为根除高房价毒瘤而努力坚守良知和正义的人们!——暖之

转帖:告诉你一个震惊的高房价真相

——别把表象当真相:房价高的原因不是因为地价高!

王炼利

中国房地产业中的道道坎坎实在多,人们很容易将表象当真相。将表象当真相,有人就会偷着乐!

两会期间,有代表说,房价高的实质是地价高 ,需要将地价降下来。这种说法获得代表们一片掌声!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要将地价降下来,房子就不贵了。事实是这样吗?人们哪,你们太不明真相了!

当然,我以前也曾经这样认为过。但“认为”只是种感觉,感觉不能作为依据,我必须找事实做佐证,为了找到佐证,在2006年底,我根据在权威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上登载的2003年到2006年9月的《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和上海市房屋土地信息中心网公布的《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按照每一个土地出让合同号,将每一个出让地块的地点、地块面积、有偿使用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土地用途(分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实收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令我自己大吃一惊的结论:在房价高涨的2004年和2005年,部门收的土地出让金低得惊人!同时我也发现了为什么土地出让金会这么低的秘密、土地出让制度的弊端根源在哪里——我毕竟搞了十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九十年代初就持有上海市审计局颁发的建筑工程审计岗位证书、安装工程审计岗位证书。

本着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的良知,我写了3.5万字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将发现的问题图表化,并将分析的步骤一一列出。此文在高层内参《香港传真》上全文刊登。

2007年4月初,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接到举报,要来上海调查有关陆家嘴中央公寓楼盘买卖方面的问题,柴静听人介绍说我对上海房地产问题有颇多分析,就希望我能接受访,主要让谈我对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的看法。我就在浦东东方路向城路上的一家宾馆接受了央视的访。柴静提问,我回答。录制完毕,告诉我将在4月21日的晚上央视一套《新闻调查》时段播放。到了4月21日早晨,《新闻调查》栏目的小伙子仲伟宁打电话给我,说有关我的镜头全部删了,领导通不过。他一个劲地向我道歉,而我一个劲地说:“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你们知道了一些真相也就可以了。”仲伟宁在电话中问:“王老师,你的心态怎么那么好?”我回答“我根本就没有指望过能播出!”

无独有偶,《经济观察报》主编仲伟志看了此文后,让我分成几篇,《经济观察报》准备分期刊登,我分成了六篇,寄给了《经济观察报》,仲伟志说改得很好。但是我很快又接到他的电邮,说是不方便登载了。

完整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一文,应该将土地价并不决定房价高低、相反,是房价拖涨了地价的真相梳理清楚了,可是,这是一篇用大量表格说明问题的文章——我分析的依据《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就是由几千个土地出让项目组成的表格,经过我的整理,这些表格“活”了,能说话了,能说明问题了!但我不可能在博客上发表这样的表格,所以,认真的读者要信服我分析的结果,还真需要看我的全文。不过,既然条件不允许我发表表格,我就在此简单叙述一下。相信还是能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

(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出乎想象的低;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土地价格是出乎想象的低。

在用人民币计取土地出让金的统计数字中,2003年,上海出让土地面积6102万平方米,实收土地出让金91.75亿,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收取不过150.4元,2004年,出让6573.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40亿,平均出让金价213元,2005年,出让5941.3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00.4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69元,2006年1~9月,出让面积3637.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50.1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37.9元。(此处统计的出让土地面积数字比《上海统计年鉴》公布的少2%,因为我将缺乏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出让面积项都剔除了)

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即直接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场上),由于土地出让的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每种出让方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最高,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和协议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很低,工业用地又比住宅用地收取的出让金低出许多。按“平均价”计,2005年“挂牌出让土地价”是3644元/m2,“协议出让土地价”是1542元/m2,“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价”1363元/m2,“项目招标出让土地价”740元/m2,“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价”647元,没有前缀的“招标出让土地价”是1625元/m2,另外还有“公开招标”的特例,譬如土地出让合同 “沪房地普字(2005)040号”,是普陀区的金光北块一期配套房,土地价每平方米324元,楼面价218元。再譬如在浦江镇的六块世博会动迁基地,土地面积共67.73万平方米,土地等级为六级,土地出让合同是 “沪闵房地(2005)230、231、242、243、247、248号”,笔者在《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中》查到在这六块土地上,实收土地出让金总价是568.万元人民币,再根据实收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总价的30%的规定,计算出土地总价(也就是得地者付出的总价)是1896万,这样,每平方米的土地单价是1896/67.7=28元/m2,由于这六个地块容积率都为1,土地单价28元也就等于楼面单价28元。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则是568./67.7=8.4元/m2。这样的土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价,能说高么?低到不可想象呵!

2004年,地处黄金地段的老西门和豫园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协议出让”楼面价只有每平方米112.5元、67.7元,土地单价274.5元、161.1元,出让土地面积分别是9.4万平方米和14.9万平方米(合同号:黄房地200457号、64号,土地单价根据实收出让金单价是土地单价的30%计算,实收出让金是773.7万和721.8万元),这样便宜的土地价,不知道这些位于中心区中的核心区的拆迁户的拆迁补贴是多少?在这23.33万平方米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上造的房子,又会以什么价格卖出去?

为了招商引资,上海的工业地价是很便宜的——到2006年上半年,上海八级、九级地段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单价有的还不到90元(楼面价),普遍是133元(楼面价)、175元(楼面价),最多200元(楼面价)

(二)人们所说的“地价高”到底是怎么回事?

关于“地价高”的问题,我们必须将最后得地造房子的房地产商和最初从手中转让到土地的房地产商分开,能从手中用很便宜的价钱转让到土地的,往往不是最终造房子的。我有个朋友属于“最后造房子”的房地产商,他告诉我,他造房子用的地,都是转卖过三、四次了;有的房地产商造房用地,是经转卖了五、六次,地价对于他们,当然是太贵了。我这个朋友还说,他不会做直接从手中得地的梦。即使土地转卖了三、四次,他还是有赚的。

房价涨带动了地价涨是象,从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信息中心传来的数据这样显示:与飞涨的房价相比,地价上涨是不足道的。2003年5月,与南京路永安公司只隔一条马路的九江路福建中路6713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252元人民币;2005年9月,与大世界只隔二条马路的金陵东路西藏路3998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631元人民币,两年多时间内,上海最繁华商业地段的商业地价就只上涨了6%!而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住宅房价上涨了多少?当然地价的确在涨,那主要是“挂牌出让”的土地价在涨。但挂牌出让的土地仅占2004年、2005年上海市对房地产业土地供应面积的5%、11%!因此,起码2006年的房价上涨是没有理由从“土地上涨”中找借口的!

由于地价对于房产开发的影响是滞后的,2006年前后还在使用前几年置下的低价地的房地产商,他们喊“地价涨”,是为进一步涨房价找借口。

不明真相的人说“地价上涨影响房价”,其实把因果关系搞颠倒了——总是先涨房价,再涨地价的。没看到还未等土地“升值”,房价就上蹿得老高了!

这两年的土地价我是没有作统计分析,因为从2003年到2006年我做了这么详细的计算,有关方面就是不理你,我也不劳神了,反正已有的计算足够能说明问题了。

大家今天知道了供应的土地非但不贵而且还是“超低价”,然而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并非是为市民“超低”的,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房地产商中的“凤毛麟角”将从一级市场得来土地能炒卖出个好价钱,同时又能使土地转让市场四茬五茬的接盘者多少也有点钱赚。至于买房者,注定是被宰的。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级市场上的土地有什么理由这么便宜?

(三)土地出让金分“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是照搬香港的。在香港,这个制度为港英的财政收入服务,谁出价高谁得地,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在内地,这个制度主要为相关利益者服务,这个制度的核心不在于收取出让金本身,而在于要收取“出让土地使有权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因此,土地出让金分为“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在我们这里,土地出让如同其他国有资产出让一样,买卖双方都在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土地(国有资产)本身值多少钱,一笔账是要得到这块土地(这笔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需要付多少“交易费用”。即账面价格(有没有低估暂且不管)和交易价格。这两部分价格合计就构成国有土地或国有资产出让的全部价格。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达地区,这两笔账是一会事,土地所值(资产所值)就等于为了得这块土地(这笔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而我们这里,一笔生意就必须算两笔账。因为两笔账的“落入口袋”不一样。在香港,全部土地出让金归香港,在我们这里,是“桌面上的”出让金归财政,“桌面下的”归谁则除了“案发”,只有天晓得。

在香港,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谁来承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场来说话,由“出价”来说话,出价高者得地,天经地义。在内地,不但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还掌握“由谁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权。这两个权利哪个大?当然后一个大!那怎样得到后一个权利?一靠“关系”,二才是“金钱”。因为中国凡能在生意场上称得上“关系”的,这“关系”的价值往往远不够用金钱来衡量!

话说回来,“关系”是比金钱金贵,但金钱也能换来“关系”。所以,才有“桌面下”的交易。

因为存在桌面下的交易,桌面上的交易价格才“看起来很便宜”。“少收土地出让金”少收的是进入财政的部分,少收的是“桌面上”的部分,另有“桌面下”的部分、进入“关系”口袋的部分是不见阳光的。那得地者会“亏”吗?才不会。需要得地的商人非常精确地掌握着与打交道的得失分寸:本来得一块地应该花消1000万元,其中30%是缴纳土地出让金,70%是支付开发成本;经过“操作”,“桌面上”交200万土地出让金,“桌面上”交467万开发成本,“桌面下”的“交易费用”233万,房地产商总计化900万就得到了土地,整整省去10%的得地费用,还落得皆大欢喜。而官方宣布的中标价是667万:30%的土地出让金是200万,70%的开发成本是467万,全都上缴有关部门,真是天衣无缝。若问为什么是这个中标价?你管得着吗!

那些栽在“土地”上的官员,不就是这么“栽”的吗?我承认我没有证据,官方没有具体公布过“栽倒”的官员“栽”的过程,然而我是根据数据在怀疑,由怀疑导出我这样的推理。

(四)官员和房地产商怎样分好处的?

从“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得到了土地出让金,但更重要的是官员个人来自得到了得地者——主要是房地产商支付的不进入财政的 “得地权利交易费”,这两项就是内地和官员在“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的全部所得。房地产商也有所得,他实际交付的土地费用比应该交付的要少,这也是房地产商的一种所得,但这决不是房地产商从现有土地制度中的主要得益之处,房地产商的主要得益之处是:有转让、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即有着炒卖土地包括炒卖土地上附着物——房产的权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给了土地转让以限制,限制条件是“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但是,法律条文是敌不过房地产商的智慧的,现在有几个房地产商是在转让房产地产的?他们是“转让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多是项目工程公司,转让了公司就等于转让了项目工程;转让房产地产等具体工程还要交土地增值税,转让公司连土地增值税都免去了——全部归地方所得的、房地产业缴纳比例达70%的土地增值税,偏偏是地方最不肯积极收取的税收!1999年到2005年,全国的地方税务局总共只收到298.4亿土地增值税,并且47%是2005年这一年缴纳的!而298.4亿土地增值税只占同期地方税收40769.4亿的0.7%(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务公开→税收统计),298.4亿中属于房地产业支付的大约还只有200亿。

2006年12月31日,院颁布第483号令修改土地使用税率,这个修改让外资企业用地税率与内资企业用地税率得到了统一,但由于房地产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过占整个土地使用税的4%,即使修改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比原先提高两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的承担主体95%以上仍是非房地产企业。

之所以不忍收房地产业的税费、之所以给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产的权利,在于最初几代房地产商与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意,官员利益与房地产商的利益已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了。

在上海的土地出让中,还有一种让房地产商“靠政策得地”的说法。这是怎么操作的呢?出让土地面积分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和“代征地面积”。所谓代征地,是不属于项目建设用地的附带征地,是应需要而“代征”,其用途多属于“公共用地”。本来,土地出让总价是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计算的,开发商需要的只是项目建设用地;但你要得到建设用地,就要在代征地上承担土地开发费用,开发后的土地仍归。所谓“靠政策得地”,就是你得答应为免费开发一块土地,才会根据这个政策给你需要的一块土地。而房地产商开发“代征地”则是盼望“行得春风有夏雨”,盼望的回报能超过房地产商在代征地上付出的“开发费用”。

这也能称为市场?很难。

但我们因此理解了不愿多收房地产商税费的经济学意义——本来就不是市场交易,怎么能要求这个交易按市场规律办事?

不是市场交易,房价地价上涨的借口就被釜底抽薪。

(五)是中国法律在支持中国房价的暴涨

院第55号令第四条赋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这样制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这就颠覆了罗马法系中使用权者不得有处分权的规定。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核心,处分权包括了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销售、封存、丢弃等权利。院第55号令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使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具备了处分权,使用权就成了事实上的“有期限的所有权”。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就成了允许和鼓励土地炒卖、允许和鼓励不动产炒卖的制度——“炒卖”皆因“处分权”而来——如果没有转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处分权”,土地就不可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利的交易而增值,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过是实物意义上的对土地的“使用”而已。

使用权人兼拥有处分权,这在西方法律制度中几乎是没有先例的。公元六世纪制定的《法学总论》即罗马私法第五篇中明确规定:“使用权人不能把使用权出卖、出租或无偿让与他人”;《法国民法典》第631条规定:“使用权人不得出租或出让其权利于他人。”;《德国民法典》第1080条条文是:“用益权不得转让。”“用益权既不得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或者再设定用益权。”用益权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是比使用权内容更广的一种权利,用益权不得转让抵押,使用权更谈不上转让抵押了。

为什么呢?因为“转让、出租、抵押”这些“处分权”才构成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当所有权者把使用权出让后,使用权者行使“转让、出租、抵押”权利势必会削弱所有权者的权益!试想,如果是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转租出去、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抵押了,你作为所有者,你的利益不是被削弱、被侵犯了吗?所以,民法法系都明文禁止对“使用权”这个权利的出租、抵押、转让。普通法法系的英国法律允许不动产承租人对不动产的转租转让,但大多数不动产所有者却通过立契约的形式禁止承租人转租转让,即不让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来削弱自己的所有权。

然而,西方法律制度中对使用权人的权限限制,到了我们这里是反其道而行之。使用权=有期限的所有权,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实质。并且这种有期限的所有权在我国还被提前兑现——我国规定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就能动用转让权,国外的惯例是土地承租人在完成全部建筑物以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为房产和地产不能分割交易。

所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就是由土地使用者动用“处分权”来“处分”使用权的制度,是让“使用权”为“处分权”服务的制度。而我国房价的暴涨,就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土地使用者“处分”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必然的恶果。

自从二十世纪最后十年中国的特大城市上海移植了香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部分——批租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准许转让、抵押、转租土地使用权开始,中国的城市就都步入了高房价、高地价的陷阱——土地炒卖就是由于土地的使用权者具有了对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所致,而在市场经济的鼻祖西方国家,公有土地国家不准这么做,私人土地业主一般不会同意这么做。也因此,这些国家“市场化”了几百年,老百姓的住宅用地价并没有因为“市场化”而“化”上去。

必须指出,当十九世纪精于法律的港英制订了把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全都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港英的殖民心态就曝露无遗——正是因为他们出让的土地本来就是中国“出借”给他们的,他们不会对真正的土地主人负责,在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下,让使用权人能同时具有对使用权的出租、抵押、转让等“处分权利”,这正是港英当局用法律形式对炒卖地产者提供的“炒卖权”保障——所以香港的房价地价都很高呀!

这个制度移植到我们这里,自然也导致了我们这里的房价飙升。于是我们不得不问:我们移植这个制度是为了什么?就为了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为了方便一部分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屋?逻辑很难解释得通。

普洱茶的赚钱逻辑——以大益茶为例

有这么一种茶叶,它可以卖得比黄金还贵,目前国内金价每克不到500元,而这种茶叶的精品能够卖到每克2000元甚至4000元,这种茶叶泡出来的茶,一壶至少要上万元,到底是什么茶这么值钱?大益茶。

这两年围绕着大益茶的炒作热度绝对不低于茅台,回忆一组数据:1993年出厂价是228元钱的茅台,现在能卖多少钱?大概能卖到50000元,涨了200倍。那你知道同样是1993年出厂的每片7.8港币买回去的某款大益茶饼,现在值多少钱吗?200000元,28年涨了25000倍。前段时间,一款2003年产的大益茶——六星孔雀,整箱的价格已经飙升到了6500万元,一个茶饼就需要1350000元,而当年它整箱的价格还不到30000元,18年时间,涨了2000多倍,2003年买回去的一箱茶,放到今天,可以在北京、上海换5套千万豪宅。

大益茶价格上涨的程度让人震惊,但其实之前五六年,大益茶的价格一直都很稳,几乎没有大涨和大跌,大益茶真正开始暴涨,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看到这里,是不是有些心动的感觉?大益茶的获益空间这么大,要不要囤点大益茶坐等升值?先冷静,只要有人日进斗金,就一定有人血本无归,在大益茶这个池子里,水比你想象的要深得多,凭什么大益茶能够这样疯涨,围绕它的炒作是怎样一张被精心编制的大网?

今天,我们将会揭开这背后的秘密,大益茶是普洱茶的一种,目前主要在云南大益茶业集团旗下的勐海茶厂生产。众所周知,普洱茶有两个特点:树越老越香,茶越陈越香。这就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收藏价值,有收藏价值就一定有炒作价值,为了方便炒家查看行情,大益茶甚至像证券一样设有专门的网站,每一款茶都像某只股票一样有自己的K线图,甚至还发展出了大益茶的期货市场,一款消费品摇身一变成了金融产品。

有炒作就有泡沫,要知道现如今大益茶背后的炒作和泡沫,就一定要知道,普洱茶曾经爆发过的泡沫背景,经历过的人,一定不会忘。当时普洱茶背后的炒作套路是非常惊人的:

第一步,低价收购。2000年前后,一批嗅觉灵敏的商人,开始在云南大肆收购当时还非常便宜的普洱老茶,价格低到什么程度呢?每公斤不到10元钱。

第二步,控制上游企业和市场供应。这批具有收藏价值的茶叶进入炒家的仓库之后,炒家们就开始介入上游的产业链收购或者入股茶厂,那几年很多茶厂完成了体制改革,改制之后的股东结构里头多少都有民间资本的影子,2004年,香港长泰集团收购了云南省四大茶厂之一的普洱茶厂,并且成立了云南普洱茶有限公司,头一年生产大益茶的勐海茶厂,也被云南博闻投资集团整体兼并。

第三步,为普洱茶疯狂造势。早年普洱茶在国内是没什么名气的,价格想要往上提,就得先把名气打出来,于是我们就看到电视里报纸上出现了无数宣传普洱茶有减肥 养生 的功效,普洱茶有 历史 文化的积淀,普洱茶曾经被当作贡茶献给朝廷等等这些都成了宣传的要点,2005年一场声势浩大的马帮进京吸引了全国的目光,120匹骡马拖着四吨地道的普洱茶从云南出发,途经四川,陕西,山西,河北,最终抵达北京,行程4000km,耗费巨资骡马运输,这明显违背商业常理的行为,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炒作,围绕普洱茶知名度的炒作,开始疯狂起来,后来,为了迎接一块儿百年宫廷普洱茶饼回归云南故里,普洱市现万人空巷的情况,现场锣鼓喧天,彩旗招展,礼炮响应,好不热闹。

第四步,让普洱茶成为拍卖市场的最亮眼的明星。2004年鲁迅和许广平珍藏的清宫普洱茶被拿出来拍卖,只有3g,一块指甲盖大小的茶砖卖了多少钱?120000元,平均4000元钱1g,2006年100g的宫廷散茶,卖出了220000元的高价。四步走完,炒家们的目的已经基本完成,普洱茶整体的价格开始飞涨,已经刹不住车了,至此为止,幕后炒家大佬已经把台搭好,把戏做足,把名气打出来,把价格提上来,万事俱备,就等鱼儿上钩了。

这个时候炒家们还不可以躺着收钱,因为他们手里囤的货还没出掉,而这是最关键的地方,如果迅速抛售,那么市场很容易察觉到异常,于是炒家集团有组织的出货,以什么价格,什么时间出在内部他都有严格的规定,谁敢不遵守的直接踢出去,有钱要一起赚,等他们分批出货完成,留给参与者的就只剩听天由命,到市场等反应过来,雪崩已经来到了普通投资者的脚下。

2007年5月普洱茶价格悬崖跳水,大量参与其中的人被套牢,有一位广东的茶商回忆起那段经历都快哭了,他说当年挺有名的一款大益茶,第一天,还是20000多元,到了第二天,跌到了10000多元,第三天早上醒来,只剩下了9500元,天堂与地狱往往只需要几天时间。

我们再捋一遍整个过程,2000年,炒家开始做局,低价收购,并且控制上游生产企业,然后利用舆论造势,再通过拍卖等等手段抬高价格,最后有组织的出货,满载真金白银而去,这个造局的整个过程,前后持续了七年,但是如果只算价格剧烈拉升到迅速破灭,这中间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2015年以来,大益茶作为普洱茶当中的精品,价格一直平稳上升,但就在2020年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款大益茶的价格会大幅度的拉升,热钱涌入的气象已经相当明显,这才有了6500万的天价大益茶,而如今这轮为围绕大益茶的炒作,不管套路怎么变化,最终的结局都是一样的,哪怕热钱再多,我们也会再次看到镰刀挥舞的寒光,听到泡沫破灭的声音。

历史 上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除了普洱茶,还有80年代长春君子兰,00年代藏獒热,以及这些年的炒鞋风波,他们之间都有着非常相似的特点:

第一,产品一开始最好只在小众范围流行,这样才有暴利的炒作空间,第二,造势的过程必不可少,如果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夸这个产品的文章,或者说看到某些人通过它月赚几千万的这样的案例,那这个时候一定要警惕,这说不定就是庄家故意释放的信号。第三,凡是炒作,他的价格一定会偏离正常水平,而且会出现短期的暴涨,为的就是吸引不明真相想赚快钱的人进来,第四,暴跌的速度非常的快,长不过一两个月,短不过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在雪崩下幸存的人又能有多少,越是疯狂的炒作越是血腥的收割。

历史 永远在循环重演,但人们永远都不会记得这些惨痛的教训,明知是局,依然深陷其中,因为他们总是相信自己不是最后从山顶跳下去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