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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转让协议怎么写

设备转让合同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珠海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生产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保留生产厂的现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业务须办理的各项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六条 交接验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及撤销监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交付资产中,属海关监管部分,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海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法令或其他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黄金期货怎么投资?黄金期货比其他期货品种好吗?

二、期货交易下单方式?

客户在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

(1)客户填写交易指令,在委托指令上书面注明客户名称、交易账户号码、交易商品名称、合约到期月份、买进或卖出的数量、买卖价格、执行方式、下单日期、客户签名。

(2)在你给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之后,经纪公司报单员即会打电话将委托通知期货场内出市代表。

(3)经纪公司派驻的场内出市代表立即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系统,参与的集中竞价交易。?

(4)委托执行后,场内交易终端立即显示成交结果,出市代表电话通知报单员,报单员再通知你。?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常见的下单方式由如下几种:

1、?书面下单

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通过电话报单至该公司在期货场内的出市代表输入指令进入主机撮合成交。

2、?电话下单

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单。期货经纪公司须将客户的指令予以录音,以备查证。事后,客户应在交易单上补签字。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指令后,应及时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应及时将客户的指令输入交易席位上的计算机终端进行竞价交易。

3、?网上电子交易

客户运用计算机使用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将直接交易指令通过网络传输到经纪公司的交易系统,系统自动将客户的交易指令转送到的交易主机撮合成交。这是目前最为便捷的交易方式之一。

三、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价指令是按特定价格买卖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写一个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6年5月大豆合约10手",那么,当市场的交易价格高于2188元/吨的时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买入的价格一定是等于或高于2188元/吨。限价指令对交易价格要求明确,但能否执行取决于指令有效期内价格的变动。如没有触及限价水平,该指令就没有机会执行。?

在限价指令下达后,没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时,你有权下达取消指令,使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达限价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6年五月大豆合约10手"后,只成交了5手,这时,你可以下达取消指令。撤单后,你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会成交了。

四、“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值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五、竞价方式

计算机撮合成交。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自动化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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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现货黄金?剩下的品种比较我就不敢发表酌见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股指期货?如何买卖?

指数期货与普通的商品期货除了在到期交割时有所不同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以某一股票市场是指数为例,定当前它是1000点,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指数目前现货买卖的“价格”是1000点,现在有一个“12月底到期的这个市场指数期货合约”,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看涨,可能目前这一指数期货的价格已经达到1100点了。如说你认为到12月底时,这一指数的“价格”会超过1100点,也许你就会买入这一股指期货,也就是说你承诺在12月底时,以1100点的“价格”买入“这个市场指数”。这一指数期货继续上涨到1150点,这时,你有两个选择,或者是继续持有你是期货合约,或者是以当前新的“价格”,也就是1150点卖出这一期货,这时,你就已经平仓,并且获得了50点的收益。当然,在这一指数期货到期前,其“价格”也有可能下跌,你同样可以继续持有或平仓割肉。 但是,当指数期货到期时,谁都不能继续持有了,因为这时的期货已经变成“现货”,你必须以承诺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这一指数。根据你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多退少补。比如上例中,如12月底到期时,这个市场指数实际是1130点,你就可以得到30个点的差价补偿,也就是说你赚了30个点。相反,如到时指数是1050点的话,你就必须拿出50个点来补贴,也就是说亏损了50个点。 当然,所谓赚或亏的“点数”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这些点折算成有意义的货币单位。具体折算成多少,在指数期货合约中必须事先约定,称为合约的尺寸,如规定这个市场指数期货的尺寸是100元,以1000点为例,一个合约的价值就是100000元。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不同

1.股指期货可以进行卖空交易。股票卖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国外对于股票卖空交易的进行设有较严格的条件,而进行指数期货交易则不然。实际上有半数以上的指数期货交易中都包括拥有卖空的交易头寸。对投资者而言,做空机制最富有魅力之处是,当预期未来股市的总体趋势将呈下跌态势时,投资人可以主动出击而非被动等待股市见底,使投资人在下跌的行情中也能有所作为。 2.交易成本较低。相对现货交易,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是相当低的,在国外只有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用于支付保证金(也叫按金)的机会成本和可能的税项。美国一笔期货交易(包括建仓并平仓的完整交易)收取的费用只有30美元左右。 3.较高的杠杆比率。较高的杠杆比率也即收取保证金的比例较低。在英国,对于一个初始保证金只有2500英镑的期货交易帐户来说,它可以进行的金融时报100种(FTSE-100)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可达70000英镑,杠杆比率为28:1。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如在1991年,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量就已达850亿英镑。 5.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6.一般说来,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 股指期货市场的结构与功能

一、期货

期货指的是法律允许的具体买卖股指期货合约的场所。期货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都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内进行,任何在期货外进行的交易都是非法的。 尽管各类近年来出现了公司化经营趋势,但世界上大多数都是非盈利性的会员制组织。我国1999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期货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期货管理办法》规定:期货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的会员资格费,由会员出资认缴。期货的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并规定了期货应当履行的十项职责: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并实施期货的业务规则;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管会员期货业务,检查会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业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期货管理办法》明确了期货的组织机构。期货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是期货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9至15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2。期货理事会可以设立监察、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由理事会确定,并对理事会负责。期货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是期货的法人代表,是当然理事。 除了期货合约外,也提供期权和其他现货金融工具的交易机会。设立的基本宗旨是提供一个有组织的集中市场,并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统一的交易法规让会员从事交易,监督所有交易的进行与有关法规的执行。但是,本身并不从事期货买卖。会员有权利进场做交易,但并没有义务一定要进场从事交易。 二、清算所

清算所又称清算公司,是指对期货中交易的期货合约负责对冲、交割和统一清算的机构。清算所的建立是期货交易安全而有效率的重要保障。有些清算所是的一个重要部门(如芝加哥商业CME和纽约商业NYMEX),有些清算所则是在组织机构、财务体系、运行制度等方面独立于的机构(如芝加哥期货CBOT)。大部分的清算所都是各自独立的机构,但也有几个不同共同使用一个清算机构的情况,如国际商品清算所(ICCH)负责清算大部分英国期货,市场间清算公司(The Intermartet Clearing Corp)则替纽约期货(NYFE)与费城(PBOT)清算。 P> 和一样,清算所通常是个非营利性的会员组织。清算所的会员通常都是依附于的会员,除了拥有的一般会员席位外,还要通过比一般会员更严格的财务指标规定。所以,期货的会员分为清算会员和非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要通过清算会员进行清算,并支付一定的佣金费用。 我国的期货有组织,监督期货结算的职能,下设结算部作为承担期货结算职责的机构。全球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整合的趋势之一便是和清算机构间日益增多的合并案例。 三、经纪商

期货的会员分为自营商和经纪商两种。自营商是为自己在场内进行期货买卖的会员,而经经商本身并不买卖期货合约,而只是受非会员的客户委托,代替他们在进行期货交易,并从客户那里收取佣金以作为其收入。在国外,有些仅限私人拥有席位,而有些也允许企业、公司等机构申请拥有席位。在美国,根据全国期货协会(NFA)的定义,期货经纪高(或称期货佣金商,FCM)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是一个代表金融、商业机构或一般公众进行期货或期权交易的商行或公司,也有人称其为电话所,经纪人事务所或佣金行,它是金融领域高度多样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些商号专长于金融和商业性套期保值,其它的则致力于公众投机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只能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经纪业务,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只能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期货经纪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经营活动。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期货经纪业务。 四、投资者

股指期货的投资者范围很广,一种区分方法是分为自营商或专业投机商,套期保值者和大众交易者,专业投机商又分为”抢帽子者”,日交易者和大头寸交易者。但更一般的区分是将投资者分为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通过股指期货交易来规避股票交易中系统风险的交易者,它们是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主要包括证券发行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市场,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交易者。有关严格区分套利和图利的讨论见第六、七章。股指期货的套利最常用的是指数套利,当实际期货价格偏离理论期货价格时,可能通过同时买卖赚取无风险收益。 套利者的交易活动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十分重要的,其交易活动可以使市场的错误定价迅速恢复平衡,有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也是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传递渠道。 3.投机者

投机者是根据他们对股票价格指数走势的预测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以获取利润的交易者。对股指期货的投机者而言,并不完全相同于商品期货或其它金融期货,因为投资者根据对股票市场走势的判断,通过股指期货市场低成本、高效率的间接投资股票市场。 五、股指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

股指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从整个资本市场或社会经济体系来讲,股指期货有三个的经济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的价格是交易双方在通过公开喊价或计算机自动撮合的电子交易形成的,有关期货价格的信息不停地来自各个分散的方面,交易者不断地利用有关信息,将其考虑到价格决定中去,以对期货价格变化做出合理的估计。虽然单个投资者对相关资产的价格估计会有所偏差,但从市场整体看,集体理性会形成比较合理的期货价格。由于期货合约交易频繁、市场流动性很高、交易成本低、买卖差价小,瞬时信息的价值会较快地在期货价格上得到反映。股指期货的集中、公开交易近似于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及时传播对股票的价格预期和下一期股指期货的价格决定有重要的影响。二是稳定市场和增强流动性的功能。当股票市场价格和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偏离时,市场中的投机者、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能够敏锐地衡量出两个市场一方或两方的错误定价程度,通过比较交易成本,进行各种策略的交易操作,从而纠正市场的错误定价平抑市场波动,防止暴涨暴跌。股指期货会增加因套利、套期保值及其它投资策略对股票交易的需求,从而增强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三是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托宾(J.Tobin)提出的Q比率的概念,企业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的比率为Q比率,Q>1时,进行新的资本投资更有利,从而增加投资需求,Q<1时,公司买现成的资本产品比新的资本投资更便宜,会减少资本需求。只要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相对于其重置成本有所提高,即提高Q比率,就会增加资本形成。证券的价格水平是由证券供求双方的力量达到平衡而决定的。股指期货能够增加由于套利交易和规避风险需求导致的股票需求,也可以使证券供给因预期性套期保值而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能够促进资本形成。 股指期货市场另一方面的基本功能是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更有效地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第一,证券资产在居民和机构的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投资者往往要根据各种资产收益率变化进行资产调整和重新配置,单纯利用证券现货市场进行大幅度的资产结构调整,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大幅度变化,增大市场波动性和投资者交易的执行成本和佣金费用,而利用股指期货合约可能通过不同资产的暴露程度使综合头寸达到调整资产结构的要求,而不至于引起价格的大幅波动,交易费用也较低。第二,证券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预期性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保证证券发行顺利进行。第三,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市场,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交易约占总交易量的20%,充分反映了恒指期货对套期保值的巨大存在价值。而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指数投资基金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第四,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间接投资股票市场,使自己专注于分析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和股票市场大势,免除从繁多的股票中桃选可投资股票的麻烦,以及减少投资股票市场的信息搜集、加工、处理成本。 六、中国发展股指期货市场的一些特殊的功能

除了以上这些一般性功能,中国发展股指期货市场还有一些特殊的功能。第一,为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提供条件。发达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以保险资金、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机构投资者的优势在于用组合投资来降低风险,但组合投资只能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但无法规避系统性风险。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属于新兴市场,系统性风险所占比例很高,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包括股指期货作为规避系统性风险工具在内的一系列条件,股指期货市场已经与优化投资者结构联系在一起。第二,股票市场国际化的需要。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将面临一系列的考验,一方面,境外投资者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他们有规避风险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股票市场可能会加大市场的波动甚至出现大幅度的涨落调整,股指期货市场不单是满足境外投资者的需求,以吸引国外资本,也是在开放条件下稳定股票市场的需要。第三,完善证券市场的结构,丰富市场层次,推动市场深化。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只有单一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即只有交易市场,缺乏非上市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和机构投资者需要的第三、第四市场,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者、资金供给者的需求,不完善的市场机制难以使筹集资产、配置等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在发展和完善各层次基础资产市场的同时,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和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等工具在内的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促进市场深化和市场功能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股指期货的五大意义

股指期货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资产配置等功能,是国际资本市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根据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开展我国的股指期货交易具有积极的意义,这表现在: (一)回避股市系统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股市的一个特点是股指波动幅度较大,系统风险较大,这种风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上的分散投资加以回避。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为股票承销商在一级市场包销股票提供风险回避的工具,又可为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对冲风险、确保投资收益。 (二)有利于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不利于股市规范发展。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以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增加投资品种,能促进长期组合投资与理,能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别是我国将发展开放式基金,由于其可随时赎回 ,因此,必须有相应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相配套,才能保证开放式基金的安全运作。可见,股指期货有利于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的规范发展。这一点已被国际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所证明。 (三)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由于缺乏风险回避机制,许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借助内幕消息进行短线投机以达到获利的目的,从而造成股市异常波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能够大量聚集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票现货市场的透明度;如果股票现货市场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 可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此外,股指期货交易发现的预期价格可更敏感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四)改善国企大盘股的股性,为国企改革服务

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会促使一些大盘股的股性发生转变,提高投资者投资国企大盘股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成份指数样本股往往以大盘绩优股为主,国企大盘股占较大权重。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这类股票交易的积极性,从而间接促进国企大盘股发行工作的开展。Damod aran等人(1990年)对S&P500指数样本股所作的实证研究表明,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的5年间,指数样本股的市值提高幅度为非样本股的2倍以上。另外,为解决国有股的上市流通问题,目前讨论的解决途径之一是成立大型基金,而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基金的风险回避与安全运作,从而为国有股的上市流通提供服务。 (五)完善功能与体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从国际市场的发展潮流可见,股指期货在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与体系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广泛的认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我们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不引进现代金融工具,我国资本市场在功能与体系方面都将是不健全的,不但难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而且难以为国际投资资本的进入提供回避风险的场所,不利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及加入WTO;此外, 中国在开展自己的股指期货交易方面并无专利权,如日经225指数被新加坡抢先开发成功就是一例。目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国外还没有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但一旦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国外必将迅速地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因此,为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应尽快推出股指期货交易。这一点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股指期货的特点与功能

金融期货品种分为外汇、利率与指数期货三大类。股指期货是指数类期货中的主导品种,也是金融期货中历史最短、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 一、股指期货的概念与特点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指的是以股票指数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和其它期货品种相比,股指期货品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

2、股指期货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3、股指期货的交割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二、股指期货的功能

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等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价格发现

股指期货交易以集中搓合竞价方式能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格,反映对股票市场未来走势的预期;同时,国外学者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并有助于提高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因此,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股票指数一起可起到国家宏观经济景气晴雨表的作用。 (二)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能满足市场参与者对股市风险对冲工具的强烈需求,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严格说来,个股的价格风险只能通过相应的股票期货进行风险对冲;但当股票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个股或股票组合投资就可通过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2、股票承销商在包销股票的同时,为规避股市总体下跌的风险,可通过预先卖出相应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以对冲风险、锁定利润。 3、当上市公司股东、证券自营商、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在持有股票时,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性价格风险,在继续享有相应股东权益的同时维持所持股票资产的原有价值;减轻集中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恐慌性影响,促进股票二级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三)资产配置

股指期货具有资产配置的功能,具体表现在:

1、引进做空机制。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等待股票价格上升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双向投资模式,使投资人的资金在行情下跌中也能有所作为而非被动闲置。 2、便于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组合投资、加强风险管理。

3、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本市场的功能等。

海外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股指期货市场最初的产生是基于为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指数投资基金)提供避险工具的考虑,一般不外乎这样三个条件:一是对机构投资者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现实需求;二是金融创新的动力;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美国是最早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国家,其股指期货的产生发展得益于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70年代初期由于美国持续两位数的通货膨胀导致股市暴跌,出现了对现货市场避险工具的需求;二是1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退休收入保障法》要求退休基金管理人遵循“谨慎人原则”管理资金,严格分散和规避市场风险,进一步强化了其避险需求;三是80年代初期券商承销收益和佣金收入大幅降低,迫使券商进行金融创新,努力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四是1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后对《商品交易法》管辖范围的扩大为股指期货的产生扫清了法律障碍。 但是美国的情况并不能解释一切,尤其是90年代以来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股指期货的产生和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与其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尤其是QFII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1、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明显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初期到1987年,股指期货在外界因素的推动下从无到有的初步试验阶段。日本于80年代初期即已开放了其证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股市。但是,其股指期货合约却首先出现在海外,1986年9月3日,日经225指数期货在新加坡金融期货(SIMEX)交易。按照日本当时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证券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被禁止。所以,当时的日本证券市场并不具备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条件。而且,按照当时的证券交易法,日本国内的基金是被禁止投资SIMEX的日经225指数的,只有美国和欧洲的机构投资者利用SIMEX的日经225股指期货合约对其投资于日本的股票进行套期保值。本国的机构投资者明显处于不利位置。基于这样的原因,1987年6月9日,日本推出了第一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50种股票期货合约,受当时证券交易法禁止现金交割的限制,50种股票期货合约取现货交割方式,以股票指数所代表的一揽子股票作为交割标的。 第二阶段:1988年到1992年逐步完善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通过修改和制订法律,国内股指期货市场逐步走上正轨。50种股指期货刚刚推出的前几个月,交易发展缓慢,直到1987年股市暴跌后交易量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10月20日上午,日本证券市场无法开始交易,卖盘远大于买盘,由于涨跌停板的限制,交易刚开始即达到跌停板。由于当时50种股票期货合约实行现货交割,所以,境内投资者也无法实施股指期货交易。而在SIMEX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却能够继续交易期货合约。受此影响,1988年日本金融市场管理当局批准了大阪证券关于进行日经指数期货交易的申请。1988年5月,日本修改证券交易法,允许股票指数和期权进行现金交割,当年9月大阪证券开始了日经225指数期货交易。1992年3月,大阪证券50种股票期货停止了交易。 第三阶段:对股票指数进行修改,股指期货市场走向成熟。由于日经225指数用第一批上市的225种股票,以股价简单平均的形式进行指数化。针对这样的情况,大阪证券根据大藏省指示,开发出了新的对现货市场影响小的日经300指数期货以取代日经225,并于1994年2月14日起开始交易。此后,日本股指期货市场便正式走向成熟。 2、 韩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

韩国股指期货的产生源于其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正式引入QFII之后对于市场避险工具日益迫切的需求,但是,由于没有象日本市场那样遭遇外国市场的竞争,其股指期货的推出较为从容,在法律法规、投资者教育、交易系统以及指数设计等方面的准备也更充分。 1981年,韩国宣布了资本市场国际化。年,韩国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内的基金(韩国信投)间接投资境内的股票;到1992年底,境外投资者通过韩国信投对韩国的投资达到了150亿美元,接近韩国证券市场总市值的1.5%,加上当年QFII直接买卖股票的数额,境外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达到韩国证券市场总市值的3.1%。 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股票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投资工具缺乏,尤其缺乏规避风险的工具,人们无法有效地管理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这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虽然从1985年到1990年,韩国股市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但每隔3至5个月,股市都会出现上下较为显著的波动。这表明如果在韩国证券市场引入股指期货,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将会很高。1987年11月,在全球股市经历了“黑色星期一”的暴跌之后不久,韩国修改了证券交易法,授权韩国证券建立期货市场。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韩国证券开展了对机构投资者指导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