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政策工具的变革

2.银行调整储备金率的原因、背景

3.下调存款准备金,对债券基金有何影响

货币政策工具的变革

超额准备金降低_超额准备金价下调

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述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及存款准备金率包括两部分,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率,与法定存款准备率对应的准备金就是法定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叫做超额准备金(国内习惯于称其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率(国内常称之为备付率)。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和超额准备率的高低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二)、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准备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中国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统称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资金收付。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备付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家银行经营的特点重新确定了备付率,工行、中行不低于6%,建行、交行不低于5%,农行不低于7%。

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经济形式的变化和银行体制改革的推进,当时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出现了不少缺陷,必须进行改革。经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 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准备金及超额准备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从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从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扩张。此项政策调整不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生活。考虑到中国各类金融机构改革进程的差异,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自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他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次数 时 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备 注

31 2008年12月25日 14% 13.5% ↓0.5%

30 2008年12月05日 16% 14%↓2% (下调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工行、农行、 中行、建行、交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 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29 2008年10月15日 16.5% 16% ↓0.5%

28 2008年9月25日 17.5% 16.5 ↓1% (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 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27 20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汶州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6 20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汶州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5 20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4 20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3 20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2 20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1 20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0 20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19 20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1820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720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6  2007年06月05日 11% 11.5% ↑0.5%

15  20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4  20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3  20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2  20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120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02006年08月15日 8% 8.5% ↑0.5%

9 2006年07月05日 7.5% 8% ↑0.5%

8 2004年04月25日 7% 7.5% ↑0.5% (并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7 2003年09月21日 6% 7% ↑1%

6 1999年11月21日 8% 6% ↓2%

5 19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1988年9月 12% 13% ↑1%

3 1987年 10% 12% ↑2%

2 19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 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央行再与再贴现政策的改革

(一)、再政策

再,即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对商业银行的额,就可以达到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的目的。

改革以来中国的中央银行的再是与信贷规模管理配套使用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按再期限长短不同,中国中央银行的再可分为三种类型:年度性、季节性和日拆性。为了提高再政策的灵活性、有效性。中央银行已把再的重点放在季节性和日拆性上。因为季节性和日拆性期限短,有利于中央银行根据经济状况进行及时的调节。再作为中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80年代末期在资产总额中占 75%左右,90年代后再规模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较大比重,到了1999年再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也约为43.49%,相比美国的情况,再额仅占美国中央银行资产总额的1%左右。巨额再保证了信贷的实施,是中国货币直接调控的一大特色,但同时也是货币失控的原因之一。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中国的货币供应调控手段要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货币政策工具也面临着重大的更新,再政策的作用会逐渐弱化。

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国有商业银行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指导,自求平衡,比率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这标志着中国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重大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将从过去依靠规模指令性控制,转变为指导性引导,并以指导性执行情况作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监测目标。

这一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要对再政策工具进行调整,并且在后来的几年中再的功能确实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再规模在逐步缩小,对货币调控的能力下降。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货币银行的规模为15373.9亿元,到了2004年下降到了9376.35亿元。如果从相对比重看,下降的更明显,1999年再规模占中国人民银行总资产的规模为43.49%,2004年中该比重下降为11.92%。需要指出的是,在再总体规模下降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再,发挥它们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998年到2001年,人民银行对这类金融机构的再逐年增加,累计增加了800多亿元;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也是逐年增加,2000年、2001年、 2002年分别增加了333亿、200亿、260亿的再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行再浮息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3月25日起实行再浮息制度。再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实行再浮息制度不涉及企业和居民个人。再浮息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对期限在1 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利率,在现行再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以 20天以内再为例,现行基准利率为2.7%,加点浮息后为3.33%。再贴现利率在现行再贴现基准利率2.%的基础上加0.27个百分点,加点浮息后利率为3.24%。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再浮息分三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

实行再浮息制度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能力;有利于理顺中央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利率关系,提高再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再利率制度逐步过渡到国际通行做法。

(二)、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政策的调整不仅可以影响到市场中货币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再贴现利率的调整会影响市场的利率水平,从而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再贴现政策的发展是建立在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上的。1980年,根据中央关于在经济体制下利用市场调节搞好经济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着手研究票据贴现问题,并决定先在两个区办事处试点。1981年,人民银行上海市杨浦和黄浦两个区办事处合作试办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之后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安徽省天长县支行又合作试办了第一笔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之后上海市分行向总行提出了《关于恢复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请求报告》,总行对报告作了批复,肯定了其试点,并决定在重庆、沈阳、河北等部分地区进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试点。经过几年的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并决定从1985年起在全国开展这项业务。

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着手开展再贴现业务,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

1986年人民银行又颁布了《再贴现试行办法》,开始对专业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1988年,针对全国大范围的拖欠情况,作为清理拖欠的一项措施,提出进行银行结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行商业票据,将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化。1988年12月,经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对商业汇票的结算、承兑、贴现、再贴现的处理程序和会计核算手续作了明确的规定,1991年国家在组织清理三角债工作贴现,从而进一步推动了银行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发展。同年9月份,针对商业汇票推行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企业和银行为套取银行资金,违反规定签发、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等,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业汇票的使用和银行票据承兑与贴现行为。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1994年,人民银行先后颁发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再贴现办法》和《商业汇票办法》,提出要加强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对于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要由过去的信贷规模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运用社会信用规划、再、再贴现等手段的间接控制,减少信用放款,增加再贴现和抵押。同时,人民银行也开始将再贴现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加以运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1994年l0 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专门安排了10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五行业以及棉花、生猪、烟叶、食糖四种农副产品已贴现票据的再贴现。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再贴现政策已真正开始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在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995年《票据法》的颁布,对于票据的推广使用以及贴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996年再贴现业务得到迅速发展,再贴现由国家支持的“五行业,四产品”辐射到各行各业,成为基层人民银行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主要途径。但19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又使再贴现业务发展受到了冲击。因为商业银行把防范信贷风险、保全金融资产放在其业务发展的重点。银行在控制总量的同时,严格票据签发的审查,从而使商业票据承兑和贴现量大为降低。

1998年后,再贴现业务真正迎来前面发展和深化的阶段,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率的确定方式,与再率脱钩,单独发布再贴现率,使之首次成为基准利率,强化了再贴现率的货币政策信号作用。

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一、进一步完善再贴现操作体系,加快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将适当集中再贴现业务管理,扩大对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再贴现授权,切实加强和发挥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再贴现窗口的作用;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以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签发的商业汇票,经金融机构贴现后,可按规定条件办理再贴现。同时,对一些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票据业务基础的城乡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再贴现,把再贴现作为缓解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的一项政策措施。三、改进再贴现操作方式,提高业务效率。适当简化再贴现业务操作手续,对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持有的贴现和转贴现票据可办理回购,同时指出,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再贴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信息查询和监控系统。

随着制度建设的规范,再贴现业务的规模也发展迅速,2000年全国商业汇票累计发生额7445亿元,商业银行累计办理贴现6447亿元,中央银行再贴现 2667亿元,同别增长47%、158%和132%。到了2003年全国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77万亿元,同比增加1.16万亿元,增长 72.2%;累计票据贴现和再贴现4.44万亿元,同比增加2.12万亿元,增长91%。12月末,已签发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余额为1.28万亿元,同比增加0.54万亿元,增长 73.5%;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余额8934亿元,同比增加3669亿元,增长69.7%。反应出再贴现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正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公开市场业务

(一)、公开市场业务的内涵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二)、中国公开市场业务的演变

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1994年初,随着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以及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联网营运,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于1994年3月正式启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适时调节国内外汇供求,稳定人民币汇率,对保证以结售汇为特征的外汇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4月9日正式启动了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初步建立了操作的技术网络系统,制定了相关的交易规程和办法。中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实行的是一级交易商制度。1996年,参与公开市场操作的金融机构是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行共计14家,1996年12月底,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和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加盟使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对象达到17家。在交易方式上,公开市场业务用的是回购交易方式。从1996年4月9日到199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共进行了51次短期国债的“逆回购”业务,回购总量43亿元。

19年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被暂停了,主要原因是根据1996年的货币政策的需要,中央银行应收回基础货币。但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并未持有国债,只能进行“逆回购”交易,由于这种操作的效果是投放基础货币,与当时的政策目标相异。

1998年5月26日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恢复交易,有了较展:交易的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交易的对象扩大到29家商业银行;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当年累计交易量为2827亿元。

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了2001年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规模达到16781亿元,交易量比1998年增长了4.9倍,而且在交易方式上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过去主要以回购交易为主,2001年现券交易量增加迅速。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解决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对象问题,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调控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人民银行在4月22日至6月30日的10个发行日中,以价格招标方式贴现发行17期央行票据,发行总量为1950亿元,其中3个月期900亿元,6个月期750亿元,1年期300亿元。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方式的创新和货币政策操作的现实选择。

2004年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针对外汇占款快速增长、财政库款波动较大等流动性变化的新情况,全年重点加强了流动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市场业务制度,积极推进公开市场操作创新,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出现了比较主动的局面。根据货币政策调控的总体要求,全年不同阶段分别取适度从紧和相对中性的操作取向,灵活开展央行票据发行和回购操作,有效对冲外汇占款,实现了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适度、结构合理、变化平缓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的目标。公开市场操作的前瞻性增强,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央行票据发行体系渐趋成熟,在宏观调控和市场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在公开市场操作的创新方面具体包括:

一是增加操作频率。为进一步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效率,从7 月27 日起,周二上午增加短期正回购操作;从8 月5 日起,每周四上午固定增加央行票据发行操作。这样,每周操作频率由周二操作一场调整为操作两场,即发行央行票据和正回购操作各一场;周四固定发行央行票据,并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适时进行正回购操作。

二是调整央行票据交易时间。为进一步提高央行票据的流动性,从8 月5 日起,将央行票据的交易流通时间由发行日后第二日(即T+2 )调整为次日(即T+1 );央行票据兑付前的停止交易时间则由兑付日前10 日(即T+10 )调整为前3 日(即T+3 )。

三是适时开发新的操作品种。根据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于2004 年12 月开始发行三年期央行票据,并于年底开始发行1 年期远期央行票据。

四是改进技术支持系统。2004 年11 月,公开市场业务系统与支付系统成功实现联接,并对公开市场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始以DVP 方式进行债券、资金清算,大大提高了清算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银行调整储备金率的原因、背景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2003年9月21日起,央行决定将存款准备金率调高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到7%。此次调整的原因是什么,会产生那些方面的影响,以及存款准备金率未来的发展趋势会是什么?这就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

一、相关理论综述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款。 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中央银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又分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中央银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中央银行,这种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超过法定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国内习惯称其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率(国内常称之为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如刚刚公布招股说明书的华夏银行2003年中期的超额准备率为12.31%。

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从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相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准备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经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准备金及超额准备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而且这次存款准备金调整的金融机构范围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等。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仍执行现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二、中央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

1、货币信贷总量的过快增长是提高准备金率的直接原因。

促使中央银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信贷增长偏快。2003年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长20.8%。同年6月份增加5250亿元,创月度的历史最高水平。7月份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长71%,仍然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2003年前7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增加18872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增加18475亿元的水平。从一季度开始,对货币信贷的过快增长,中央银行就已经多次予以警示,并于6月中旬发出调整法定准备率的政策信号。中央银行所担心的是,的过快增长会助长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货币信贷增长偏快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第一,与外资大量流入导致基础货币、银行准备金迅速增加有关。2001年之前,在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一直有大量的资本外逃,之所以称之为外逃,是因为这些资金的流出是难以控制和监测的,只是作为事后结果反映在报表上。而观察1994—2002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可以发现,经常项目累计顺差2026亿美元,资本项目累计顺差1740亿美元,误差与遗漏累计为-1078亿美元。对于负的误差与遗漏,人们普遍认为,该项目的绝大部分属于难以统计和监控的资本外逃。如果这种判断成立,那么2002年的情况尤其值得关注,该年度误差与遗漏为正的78亿美元,这似乎表明有难以监控的资本流入。从2003年上半年外汇储备继续增加的情况看,国际资本仍在继续以中国难以监控的方式进入中国。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在国际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吸引了国际资本;二是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使大量游资进入中国。

第二,与实体经济迅速增长有关。据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中国产业增长景气指数”显示,从2003年初开始,中国工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增长通道,景气指数在自1998年来最高的水平上不断攀升,虽然4、5两月上升势头有所放缓,但从6月情况看,其发展趋势未发生根本转变,正逐步恢复到原来的增长轨迹上。2003年上半年,在25个主要工业行业中,有3个行业位于良好景气水平以上(增长景气指数大于130),而2002年的平均景气水平处在良好水平以上的只有1个行业;有15个行业位于较好景气水平以上(增长景气指数大于110,小于130),2002年的相应的数字是11个;景气适中和较差(增长景气指数小于110)的行业数量则由2002年的15个下降到7个。 2002年以来,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钢铁、建材、有色金属、汽车、纺织等行业快速增长,但由于竞争秩序不规范,优胜劣汰机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这些行业无序竞争、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

总之,实体经济的过快增长既带动了货币信贷增长,也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资本,加之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国际资本正在神秘地、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使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信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仅仅依赖公开市场操作手段,达不到金融调控的目的。

前已述及,自2003年以来,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的良好运行陡然加大了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巨大冲动,以及国际上对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也导致外资流入的陡然上升。使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信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其力量已不足以控制基础货币的投放。例如,对回笼因外汇占款而投放的基础货币这一项,尽管不断加行央行票据的规模,仍然感到力不从心。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扩张,6月份虽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各商业银行注意风险,但此后的数据显示,未见任何效果。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单凭公开市场操作或窗口指导,其作用有限,必须要有政策效力更强的政策手段,这就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三、存款准备金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

1、对货币信贷总量的影响

拒分析,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余额是1.6万亿元,上调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大体将冻结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超额准备金,是一项温和的政策措施。小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会适当影响基础货币的扩张乘数,但不会引起货币信贷下降。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商业银行仍将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水平,依然具备平稳增加的能力。98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了很展。目前,金融机构持有20000多亿元流动性较高的国债、金融债等债券,还持有4000多亿元中央银行票据。这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过程中,有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提前赎回其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或卖出债券,用于弥补存款准备金。同时,人民银行将根据实际合理需求,适当安排增加再和再贴现,保持货币信贷的稳定增长。因此,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不会引起货币信贷总量的下降,货币信贷仍保持平稳增长。

另外,人民银行将继续督促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和居民的合理资金需求得到满足。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企业和居民经济活动没有影响。

2、对资金状况的影响

10月份的金融指标显示,广义货币M2增长21%,金融机构本外币增长23.6%,基础货币增长率19.7%。反映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头寸的备付金率回升到了4.11%,比上月末回升了0.6个百分点,国家外汇储备继续快速增长。从这些指标来看,国民经济在高速增长,物价在回升,货币信贷等一系列指标反映出来的资金并不紧。

3、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第一, 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则意味着银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用于发放的资金减少。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减少的可以用来创造利润的资金将比增加的准备金数额成倍放大。

目前,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以及获利能力来看,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通过发放来赚取利息收入。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89%,而人民银行再利率3.24%,央行票据年利率约为2.30 %,一年期利率5.31%,这三项与准备金利率的利差分别为:1.35;0.41;3.31。那么如果在现有存规模上,经过测算:设增加存款准备金1个百分点,冻结商业银行可用资金1500亿元,因此减少由于发放而获得的利差收入为3.31%*1500=49.65亿元。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2.0%,银行上存存款准备金利率1.89%还需要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2亿元。因此,仅此一项就将影响到商业银行利润50亿元以上。

第二,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资金比例比原来降低1个百分点,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自我约束管理体制下,促使商业银行更重视存款工作,以便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交纳更多的存款准备金,另一方面又必须向央行借入再或回购央行票据弥补信贷资金缺口,增加了再或票据的利息支出。从流动性的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流动性比较充足,具有很强的吸收流动性的能力,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的主要持有者,通过出售或回购可以及时满足流动性的需求,最后当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还可以从中央银行取得再。因此,此次准备金率的上调客观上促使商业银行更能够灵活使用各种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调拨和使用的效率,促进了资金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三,促进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有效地降低不良。根据货币乘数理论,货币供应量为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派生存款和货币供应量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弹性系数很大,准备金率的微小变化将会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度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创造货币信用主要靠的发放进行的,此次政策调整将使商业银行更加审慎地发放,在同业拆借市场更加审慎地运作,首先保证自身的流动性需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分工越来越模糊,对资金需求就越来越具有趋同性,当一家商业银行资金偏紧时,其他的商业银行也随之偏紧。所以,全社会的流动性抽紧,其结果将会是,在随后的几个月商业银行将更加谨慎地发放,从而导致增幅出现明显回落。同时,部分银行出售债券,还将改变商业银行现有的资产结构。从长期看,新增减少,投向更加审慎,新增不良也将有所减少。

4、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高,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较为间接,但对债券市场的利空影响相当直接,且较为长远。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威力最大的猛药,在快速平抑货币增长过快的同时,也会产生副作用,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高,使得社会有利率将趋高的预期,导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走高;而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抽紧,又会促使其适当提高短期利率的上浮幅度,这必然加大人的借款成本。正因为如此,宣布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后证券市场所有品种即刻都有反应。除此之外,对证券公司的影响更加明显,证券投资基金原本股票下跌,已形成资本损失,现在国债、企业债的下跌,更使证券机构雪上加霜。存款准备金率的调高,必然使这些机构的资金进一步紧张,因此对证券市场构成系统性的风险。其中相对来说,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较为间接,但有些行业的股票评级将作调整;对债券市场的利空影响相当直接,且较为长远。

5、对上市银行业绩的影响

此次准备金率提高对个别不良资产比率较高的银行影响较大,而对大多银行来说,由于它们手中尚掌握一些流动性较强的资产,随时可以变现,所以调高一个点减少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头寸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总体来看,以年为单位,法定准备金率上调1个百分点对已上市银行每股收益的影响约1分钱,再加上政策出台的时间,2003年已过去了大半,这种影响将进一步缩小。 下面我们通过两家上市银行的数据做进一步分析 。

(1)招商银行

2002年底,招商银行存款余额3004亿元,2003年底接近3700亿元,年均约3350亿元。为简化处理,设2003年度招商银行按平均存款增加法定准备金的上存。由于法定准备率上调1%,这等于招商银行必须再把33.5亿元(3350*1%)的资金存放于中央银行。设增加法定准备金存款后,等额地减少了高收益的。

2002年招商银行平均的利率为4.80%,平均存款利率1.21%,存贷差3.59%。以此为基准,如果不是增加法定准备金,则年均33.5亿元的正常类带来的税前利润(利润总额)约12000万元,约合净利润8000万元。

由于目前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为1.89%,法定准备率上调1个百分点后,招商银行增加的法定存款准备金33.5亿元将获得约6300万元的利息收入。

将上述两方面结合起来看,其全年税前利润约减少6000万元(12000-6300)。招商银行目前的总股本570681万股,扣除所得税后,法定准备率上调对招商银行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会超过1分钱。所以法定准备率的调整对该行2003年度每股收益的影响微乎其微。

注:每股收益= 净利润 — 优先股股利

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该指标反映普通股的获利水平,比率越高说明每股收益能力越强

(2)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2002年底存款余额为1847亿元, 2003年底存款余额将超过2900亿元,年均约2400亿元。2002年,民生银行平均存款利率1.71%,平均利率5.64%。按照上述同样的方法,法定准备率上调1个百分点后,民生银行全年税前利润减少约4000万元。目前,民生银行总股本336274万股,不考虑民生转债转股因素,法定准备率调整对民生银行每股收益的影响同样不会超过1分钱。

其他几家上市银行(如深发展、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也大体如此。

四、未来发展趋势

国外中央银行通常不为准备金支付利率,中国央行下调准备金利率也是大势所趋。但是,准备金利率的下调可能带来宏观经济过热,因此预先调高准备金率防止经济过热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铺垫。

在2003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行行长座谈会上,行长继续强调,要保持和货币供应量增长的“适度”。

目前市场对于准备金率二度上调的预期变得极为强烈。也就是说如果央行还是继续实行盯住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那么随着宏观经济形势持续升温,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如果货币供应量没有压下来,那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次上调的机会相当高。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可以取提高利率的方法吸引货币回笼。但也有人认为,央行再次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概率远比上调银行利率要来得大,因为上调利率只会使得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更为强烈,人民币外汇占款问题依然严重,提高利率只能为海外“热钱”提供更大的套利空间。

另一方面,目前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特别是在钢材和有色金属等一些“重头”行业,在它们的最终需求方,如住房和汽车产品市场都开始明显有了积压现象。“投资热潮”并没有伴随强大的消费热潮,随着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市场价格指数的稳定,企业利润率面临着直接挑战,利率上调会导致更多负面因素。

事实上,存款准备金率是否二度上调的决定性因素是:决策部门对整体经济是否过热做如何判断!对此许多学者众说纷纭。

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制定货币政策,应同时对汇率、通胀率、货币供应量等要素进行综合衡量,各有权重,不能仅仅盯住货币供应量。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重新定位。货币政策的重要的变化是,促进经济增长已经不作为主要目标,目标将调整为保持币值稳定,重点是维持总量平衡;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以及防范系统性风险。财政政策则担负着“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品结构、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能,可见一国的经济调控将更多地依赖于财政政策。

下调存款准备金,对债券基金有何影响

降准对银行间债券明确利好,而对债券利好不显著。因宽松的资金面可能在短期内推动股票上涨,而内股票与债券之间存在跷跷板效应。

一,存款准备金是金融企业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国际上,存款准备金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库存现金;二是按存款总额或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称为法定准备金;三是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称为超额储备。在本法中,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仅限于法定准备金。

二,存款准备金是金融企业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国际上,存款准备金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库存现金;二是按存款总额或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称为法定准备金;三是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称为超额储备。在本法中,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仅限于法定准备金。

三,存款准备金制度对金融宏观调控有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二是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而对于商业银行自身,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存款支付能力和资金清偿能力也是有一定作用的。其表现有三:限制商业银行派生存款的扩张能力,起着减轻商业银行债务负担和支付压力的作用,客观上增强了商业银行支付和资金清偿能力。

四,中央银行集中的存款准备金,对商业银行的支付和稳定起着最后的支持和保证作用。当商业银行存款下降时,中央银行按规定的比例调减存款准备金,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

五,从对存款人实施保护的角度出发,本条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各商业银行既然吸收存款,则势必要准备一部分现款,以备存户随时提取,而不能全部贷放出去,从而有效地防止商业银行由于过度而不能应付存款人提现的危机,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和保证其在紧急时刻有足够的付现能力。

六,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不仅使存款人的利益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